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1-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通报
市政办函〔201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12年以来,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决定精神,各区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要求为统领,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依据,按照“夯实防御基础、提高应急能力、增强减灾实效、服务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地震安全保障。经审查测评,认定雁塔区、长安区、未央区、莲湖区、灞桥区、户县、新城区为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阎良区、碑林区、临潼区、周至县、高陵县为西安市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达标区县。
希望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努力提升我市防震减灾整体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8日
公文相关附件:市政办函20.gd
http://www.xa.gov.cn/ajax/comm/attach/downloadFile.jsp?sPath=NewAtta&trid=9270&attno=2015_02_03_283_551WKD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震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的通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