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函〔2015〕54号 |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污水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5〕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农村污水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商洛市农村污水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认真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5分
1.县区成立农村环境污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加0.5分。
2.制定印发农村环境污水整治工作方案得1分。
3.召开农村环境污水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得1分。
4.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区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同)得1分,少一次扣0.2分。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得1分。
2.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制定乡规民约。
5分
1.县区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面的大型宣传牌不少于1块得1分。
2.镇政府设立环保宣传栏或文化墙不少于2块得1分,少一块扣1分;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至少10条以上得0.5分(少一条扣0.1分),有乡规民约宣传册或入户上墙(0.5分)。
3.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设立有污水治理工程简介牌(0.5分)、运行管理制度(0.5分)、管理人员及职责(0.5分)、监督人员及职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3.财政投入
建立专项资金,将污水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10分
县区政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投入县区污水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等不足1000万元扣分,每少200万元扣1分,低于500万元不得分,高于1000万元,每多100万元加1分。
4.工程实施
编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
10分
1.县区编制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得2分。
2.完成镇(办)所在地、集中移民小区、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的得4分。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环保部门验收得4分。
5.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监管人员管理制度。
5分
1.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2.制定印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得2分。
3.制定印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人员管理制度得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6.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污水整治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10分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列入县区与镇(办)、部门、镇与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得2分。
2.落实了农村环境污水整治牵头部门、实施主体、监督单位的得3分。
3.开展污水整治工作检查、督查四次以上的(含四次)得2分,少一次扣1分。
4.有考核办法、有评分细则、奖惩措施得3分。
5.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加1分。
7.
实施效果
(现场核查)
镇(办)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管理
有管理机构,有污水处理设施,有技术管理人员,有运行经费,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20分
1.落实了镇长负责制得1分,落实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得4分。
2.开展了旱厕改水厕工作,改厕户达60%以上得2分。
3.铺设了污水管网得1分,实现雨污分流得1分,污水收集率达60%得1分。
4.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得4分。
5.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得1分。
6.污水处理率达100%并达标排放(查看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得3分。
7.制定了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制度得2分。
8.污水经处理达标未外排并综合利用的加2分。
(每县区抽查3个镇办、集镇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7.
实施效果
(现场核查)
移民集中安置小区生活污水处置管理
有管理机构,有污水处置设施,有技术管理人员,有运行经费,实现达标排放。
15分
1.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机构得1分。
2.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得1分。
3.铺设了污水管网得2分,实现雨污分流的得2分,污水收集率达100%的得2分,处理率达100%得1分。
4.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得3分。
5.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看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得3分。
6.污水经处理达标未外排并综合利用的加2分。
(每县区随机抽查3个移民集中安置点进行考核)
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处置管理
有管理机构,有处理设施,有技术管理人员,有运行经费,有管理制度,实现达标排放。
10分
1.有环境整治管理工作机构得1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得1分。
2.旅游风景区、农家乐集中区消除旱厕,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的得2分。
3.铺设了污水管网得1分,实现雨污分流得1分,污水收集率达100%得1分。
4.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得1分。
5.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看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得2分。
6.污水经处理达标未外排并综合利用的加2分。
(每县区随机抽查3个旅游景区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7.
实施效果
(现场核查)
满意度调查
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污水整治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参与率、满意率。
5分
每县区发放调查问卷50份,满意率达90%以上的,得5分;85--90%的,得4分;80--85%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暗访
暗访结果差的扣分,良好以上的得分
5分
暗访结果差的,扣5分,良好以上得5分。
小计
100分
说明:1.考核范围是指县区镇(办)所在地(含集镇、不含县城建成区)、集中移民小区及旅游景区。
2.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县区最终考核得分以日常考核分值60%与年终考核分值40%之和计,按得分多少依次排名。
3.对农村污水整治工作考核前三名的县区,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资金50、30、20万元。
4.考核按照商政办发〔2014〕93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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