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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宝政办发 〔2012〕28号
颁布日期:2012-03-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6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好“十件大事”和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目标,编制了宝鸡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名称(共21件)

(一)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主要内容:合理设置科技奖项,确定奖金标准。

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二)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主要内容:2005年6月15日颁布的《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不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需修订。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宝鸡市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规范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避免非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四)宝鸡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2003年5月17日颁布的《宝鸡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不适应当前防雷减灾的形势需要,需修订。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五)宝鸡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规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管理,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使居民享受终端电价,减少供电中间环节,减少因供电问题引发的不安全因素和社会矛盾。

起草单位:市供电局

(六)宝鸡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规范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防治工作。

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七)宝鸡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加强城市规划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八)宝鸡市容积率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解决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中容积率确定缺乏依据的问题,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九)宝鸡市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加强我市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地下空间。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十)宝鸡市煤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炭产业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促进煤炭产业合理、有序开发,维护煤炭产业整体利益。

起草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宝鸡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转,保护生态环境。

起草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十二)宝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主要内容: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整治建筑垃圾撒漏、偷倒、乱倒现象。

起草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十三)宝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主要内容: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起草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十四)宝鸡市城肥(粪便)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规范我市粪便清运和处置管理。

起草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十五)宝鸡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1998年颁布的《宝鸡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市长令第17号),与2011年1月1日起新执行的《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不相适应,相关规定需做相应调整。

起草单位: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十六)宝鸡市机动车辆报废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加强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淘汰老旧车辆、防止交通事故与大气污染。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十七)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加强我市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防止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起草单位:市卫生局

(十八)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依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19号令),修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十九)宝鸡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我市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宝鸡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建立宝鸡市产品质量诚信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产品质量诚信奖惩制度,提升我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起草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十一)宝鸡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提高设施管理水平,理顺设施管理体制。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在我市的纵向沿伸和具体细化,其质量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各起草部门要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同时附送下列资料:①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一式20份,并附WORD电子文本格式;②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核报告一份;③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依据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主要条款的说明等);④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材料。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杜绝“问题文件”出台。凡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的,起草部门或单位必须经过认真研究,依法论证,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规定,自行创设许可、收费、罚款等项目;或者根据某个领导讲话或外地经验,没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文件。各单位上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又要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和协调性。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加强前瞻性调研论证工作,对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

三、制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的正文组成一般由: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等组成。一般以条文形式来表述,以条为基本单位,每条下还可分为款、项、目等层次。整个文件要做到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确切、文字简明、语法准确。

此外,暂未列入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如确有必要制定出台,条件成熟的文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或者根据上位法的颁布以及变化需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可以适时向市政府提出。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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