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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号)精神,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服务业统计还存在着基础薄弱、范围不全、资料报送、信息共享和数据发布等方面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给服务业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号)精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分工,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宝鸡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性。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快完善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完善机构,进一步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配备与履行服务业统计职能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市级要有专门科室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县级要配备专职人员,对服务业发展较为集中的区域,镇(街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设置,依法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赋予有关机构综合统计职能,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要确定服务业统计人员,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四、依法统计,进一步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制定统计工作的岗位职责,按职责范围履行义务、行使职权。要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科学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使用等各环节工作,形成规范的数据管理体系。要完善服务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归档和对外提供、发布等工作。

五、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基础工作是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的关键。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督查,宣传开展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求调查单位完善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确保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利用统计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改善服务业统计手段,配备适应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和管理的设备,以保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时效性。要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关键阶段和主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报表的审核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及时纠正技术性、逻辑性和趋势性差错,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六、加强信息交流,构建服务业数据资料共享平台

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向各部门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提供调查项目管理支持和咨询服务,提供统计普法、执法支持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设施的投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业统计范围,在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行业的统计制度,并开展统计工作,满足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并及时提供满足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需要的各项统计资料、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向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服务业统计年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数据资料共享平台建设,形成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格局。

七、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服务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效能,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双考核”机制。2011年起,市委市政府已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检查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能力的提升。

附件:宝鸡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宝鸡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部门名称

统计行业范围

1

市教育局

教育(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2

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3

市科技局

研究与试验发展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知识产权服务

4

市工信局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招标代理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5

市民政局

婚姻服务

殡葬服务

社会福利业

烈士陵园、纪念馆

社会团体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业

职业技能培训

7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业

8

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管理业(不含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业

10

市交通局

道路运输业

11

市水利局

水利管理业

12

市商务局

会议及展览服务

典当

13

市卫生局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序号

部门名称

统计行业范围

14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15

人民银行宝鸡分行

货币金融服务(不含典当业)

16

市保险协会

保险业

17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业

18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技术服务

19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

娱乐业

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新闻业、出版业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20

市体育局

体育

21

市统计局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

22

市林业局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23

市文物旅游局

旅行社

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博物馆

24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组织

25

市地震局

地震服务

26

市气象局

气象服务

27

市档案局

档案馆

28

市司法局

法律服务

29

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总队

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30

市国税局

各项税收资料

31

市地税局

各项税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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