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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运城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全、分布广、数量多、灾情重、威胁大的特点。根据我市2009年底地质灾害核查资料,全市数据库录入地质灾害(隐患)点1226处,分布于13个县(市、区)121个乡(镇),其中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452处、滑坡156处、泥石流61处,占全部隐患点的54.6%,险情较大的隐患点191处,占总数的15.6%。历年来我市不断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2011年夏县七泉村滑坡和东庄黄土崩塌,2012年平陆太阳渡黄土崩塌等灾情的发生,以及近三年来我市永济、万荣、新绛、垣曲等地多次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及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运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如下: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1.地质灾害易发区

(1)分布河津下化乡,面积80.04Km2,属吕梁山中低山区,以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为主,现有灾害隐患点67处。

(2)分布于稷山县、新绛县北部,属吕梁山中低山区,面积135.98Km2,主要以采矿、修路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地质灾害隐患36处。

(3)分布于新绛县北部山前倾斜平原和高阶地,面积136.53Km2,主要以构造运动引发地裂缝为主,有少量崩塌,隐患点43处。

(4)分布于中条山北麓及南麓部分地区,涉及8县(市)35个乡(镇),面积2338.11Km2,隐患点411个,主要由降雨、采矿、切坡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5)分布于芮城县陌南镇、东垆乡黄土丘陵区,面积29.32Km2,隐患点27个,主要是以降雨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6)分布于平陆县、夏县黄河北岸黄土丘陵区,面积495.73Km2,隐患点81个,主要是采矿和水库蓄水侵湿引发的地面塌陷,有部分崩塌、滑坡、地裂缝。

(7)分布于垣曲县黄河沿岸,隐患点37个,面积299.52Km2,主要以降雨、切坡引发的滑坡为主。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1)分布于河津市中北部和稷山县西北山区,面积124.34Km2,隐患点8个,主要为降雨引发滑坡为主。

(2)分布于新绛县龙兴镇、古交镇、面积74.07Km2,隐患点31个,由建房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3)分布于万荣县北部、稷山县、新绛县南部汾河南岸高阶地,面积345.22Km2,隐患点48个,主要以构造运动引发地裂缝为主,有少量崩塌、地面塌陷。

(4)分布于运城市北部丘陵区,涉及万荣县、稷山县、闻喜县、绛县13个乡(镇),面积775.92Km2,隐患点83个,主要为采矿、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5)分布于运城市黄河东岸黄土丘陵区和临猗县构造断裂带南北,涉及4县16个乡(镇),面积609.24Km2,隐患点104个,主要以建房切坡引发的崩塌为主。

(6)分布于盐湖区东部和夏县西部丘陵区,面积673.76Km2,隐患点55个,主要以构造地裂缝为主,有少量崩塌。

(7)分布于盐湖区金井乡和龙居镇,面积48.17Km2,隐患点7个,全部是构造地裂缝。

(8)分布于芮城县风陵渡、阳城镇、永乐镇、大王镇,面积388.42Km2,隐患点36个,受降雨影响主要为崩塌。

(9)分布于中条山区,涉及4县25个乡(镇),面积2403.77Km2,隐患点78个,主要由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3.地质灾害低发区

(1)分布于汾河两岸的乡(镇),万荣县西部及临猗县北部,面积1844.28Km2,灾害隐患34个,主要为滑坡、崩塌、有少量地裂缝。

(2)分布绛县南樊镇、古绛镇、卫庄镇,面积50.45Km2,有一条地裂缝。

(3)分布于闻喜县东、南部和夏县东北部,面积409.5Km2,灾害隐患点4个,主要为零星崩塌、滑坡。

(4)分布于临猗县南部、永济市西北部及盐湖区西部黄土丘陵区,面积1579.82Km2,隐患点27个,有少量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

(5)主要分布于芮城县中东部黄土丘陵区,面积256.67Km2,暂无隐患点,受降雨及人为工程活动影响可能引发崩塌地质灾害。

(二)2013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2013年全年降雨趋势资料,我市2013年的降雨趋势预测如下:

1.冬季(1-2月)

冬季全市降水量10毫米,比常年同期均值偏少2成左右,1月平均降水量1-3毫米,偏少5成左右;2月平均降水量5-7毫米,偏少1-2成。

2.春季(3-5月)

春季全市降水量60-90毫米,比常年偏少2-3成。其中,3月平均降水量14-16毫米,略偏少;4月平均降水量20-25毫米,比常年偏少2-3成;5月份降水量30-4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2-3成。

3.夏季(6-8月)

夏季全市降水量250-270毫米,略偏多。其中6月份降水量40-50毫米,偏少2-3成;7月份降水量110-130毫米,偏多2成左右;8月份降水量95-110毫米,略偏多。

4.秋季(9-11月)

秋季全市降水量120-140毫米,略偏少。其中,9月份降水量80-90毫米,偏多1成;10月份降水量25-35毫米,偏少3-4成;11月份降水量10-15毫米,偏少2-3成。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据历年降水及2013年降水趋势资料分析,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3-4月全市土体解冻期,这一期间内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的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二是主汛期的6-9月份,根据降雨趋势预测,今年这一时期降雨较往年偏多,特别是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6-9月份作为重点防范期。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降雪和雪后消融期引发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地质灾害防范在非汛期也不能有丝毫懈怠,特别是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相关单位及责任划分

按照《条例》结合《通知》的要求,市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教育、气象、民政、供电公司、煤炭工业局、卫生、旅游、文物、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下职责划分,认真做好所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的电话要登记造册,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市直各有关单位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电话要以文件形式报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住建局:做好城市街道、道路、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城市建设工程中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县、乡公路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公路分局:做好国、省道沿线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水务局:做好辖区内库岸沿线,重要水利工程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教育局:做好辖区内所有学校周围及学校校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侯马北公务段:做好运城境内铁路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运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做好所管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民政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防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

运城供电分公司:做好电力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煤炭工业局:做好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卫生局:做好医疗机构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市文物局:做好文物保护区内及周边影响文物保护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动态监测与防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条例》及《通知》要求,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

(一)加强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各类矿山工业场地,山区削坡填沟建房区域、学校、城镇人口集聚区,旅游点、公路、铁路沿线及人员居住较集中的黄土沟坡区,确实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分布、类型、规模和威胁人员财产情况,逐点落实防灾措施。对新增减的隐患点,要按技术要求上报省级信息数据库增加或核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群测群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国土、气象、水务、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努力提高雨情、水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手段构建与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

(二)完善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在8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发现险情灾情时,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要在“3·23”世界气象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特殊时段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深化评估监管,严防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的规划不予批准。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部门联动,落实责任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分工责任,协调防灾联动机制。气象、水文、地质、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通过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体系,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以“分片区”的方式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厂矿企业、建设单位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指导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强化地质灾害点防治告知制度,提高业主单位和人员防灾责任意识。要对地质灾害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拒不落实防治措施的,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因防灾措施未落实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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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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