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12〕100号 |
颁布日期:2012-07-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8日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晋政办函〔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考核奖惩等办法。(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市法制办审定)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及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忻州铁路客运站、市质监局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3.根据国家和省级标准,抓紧修订完善我市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尽快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5.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
(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6.科学编制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全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7.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8.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等方面的作用。(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1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切实履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1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3.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4.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市在市外、境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商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5.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省市国土厅、人行忻州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忻州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七)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16.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市气象局、忻州煤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8.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忻州煤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19.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20.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经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1.建设完善全市高危行业、重点监管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2.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3.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经营运输等许可证件,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安监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忻州银监局等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5.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6.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7.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整合技改。
28.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快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度,到2015年,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市煤炭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29.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负责)
30.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31.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加大煤矿安全技术和机械化改造力度,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厅、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32.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33.进一步完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34.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严格执行客车夜间行驶和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35.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36.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强化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37.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忻州铁路客运站、市安监局、市农机中心、市气象局配合)
38.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39.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40.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41.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
4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高危产品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43.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44.认真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市安监局负责)
45.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46.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7.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安全“三同时”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前置许可制度,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48.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49.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50.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忻州铁路客运站、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分工负责)
51.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水利局、忻州铁路客运站、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52.加大对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力度,开展煤气区域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负责)
(十七)加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53.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配合)
54.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各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安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文物局配合)
55.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电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分工负责)
56.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游(渔)船安全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机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57.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投入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8.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忻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的实施。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配合)
59.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配合)
60.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市安监局牵头,有关保险公司配合)
(十九)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61.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2.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将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推广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应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64.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浪费、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负责)
65.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市经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6.把安全产业纳入我市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67.以“人才兴安”为牵引,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合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安全生产人才。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组织、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训等政策,加强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解决人才需求。(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忻州煤监局分工负责)
68.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乡村建设力度,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69.按照统一部署,加快繁峙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和忻府区禹王焦化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充实宁武、原平、河曲煤矿安全救护队,(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配合)
70.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先期快速应急处置作用,满足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1.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2.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73.完善市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保障等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4.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对处置效率。(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75.认真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切实做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五)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76.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市安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77.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市教育局牵头,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8.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在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型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和职能技能培训机制。(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9.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0.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机构,提高企业内训能力。(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1.利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资源,以请进来理论讲授和走出去观摩学习为主要形式,抓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新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六)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8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3.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市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4.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85.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八)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87.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忻州煤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88.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发改委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九)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89.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0.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监察局、市新闻办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1.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安监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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