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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

忻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诚信守约的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民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是新时期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省委、省政府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要以打造“信用山西”、营造全社会的信用环境为目的,在全省形成诚信守约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转型跨越发展对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紧紧抓住全省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机遇,不断先行先试;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建立政府、部门、企业间的交流、协作、合作机制;将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经济转型需要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为“信用忻州”建设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随着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工具将得到更多运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消费将加速发展。我市要融入区域竞争,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不断优化区域发展软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忻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打造“信用忻州”、营造全社会的信用环境为目的,形成与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要逐步建立以政府联合征信系统为核心的覆盖全市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综合管理系统;发挥政府规划者、协调者、推动者作用,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培育信用服务体系,引导信用服务、信用产品适应市场需求。

2、统筹规划,适应转型。要立足忻州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部门、分地区、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实现各级、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

3、强化应用,注重实效。要以公共管理、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应用为抓手,强调“在发展中应用、在应用中发展”,及时取得经验和成效,在应用中探索适应忻州实际的信用建设路子。

4、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涵盖社会各个方面。“信用忻州”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推进。

(三)发展目标。

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主体信用为重点,推进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即中介组织信用体系、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同时,抓紧实施部门联网,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发布与共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信用服务发展,引导信用产品供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起符合国家标准、适应山西发展、体现忻州特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和谐文明忻州、全面小康社会相协调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主要任务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十二五”期间忻州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体,以信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规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一)强化“三大信用主体”建设。

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建设,要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政务信息公开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个人为主体的法律教育和道德约束信用体系。

1、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以职能部门和公务员队伍信用建设为抓手,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推进政府诚信建设。逐步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信用信息,并建立各职能部门的信用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

具体任务:一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听取民众意见,规范政务行为;二是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搞好“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窗口行业部门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创优发展环境;四是推行“责任行政”,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五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六是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共同推动“信用忻州”建设。

2、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按照“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原则,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塑造忻州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

具体任务:一是开展企业信用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二是完善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担保体系,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有序竞争,外向发展。三是建立市场信誉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四是发挥协会、团体作用,推进文明集市创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打造品牌企业,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五是严格准入把关,提高市场主体公信力。六是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3、培育诚信守法的社会个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道德文化为约束、以政府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的应用为切入点,提高个人信用水平,形成“诚信为本、无信不立”的良好社会风尚。

具体任务:一是开展个人信用宣传教育;二是建立重点涉信人群个人档案,开展信用培训;三是树立道德模范、行业标兵等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

(二)推进“三大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以中介组织信用体系、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向公共服务领域、多行业监管领域、制造业和农业等领域拓展。要适应忻州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政府联合征信平台的应用和推广。

1、推进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托。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切入点,全力打造信用中介主体;要发挥中介组织评估、鉴定、验证、代理的重要作用,带动社会管理机制良性运行;要规范中介组织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其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

具体任务:一是逐步建立我市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包括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中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逐步建立健全中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执法机关加大查处力度进行行政性惩戒;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公示曝光机制进行社会性惩戒。三是引导中介加强自身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在中介组织内部开展诚信教育,督促中介组织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防范信用风险。

2、推进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定位标识,关联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资格许可信息、产品许可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设食品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高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

具体任务:一是分步骤、分阶段完善食品企业主体数据库,对食品企业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公布食品警示信息、案件查处情况等;建立责任监管电子信息平台,建立系统内部和纪检监察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监督体系。二是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促进消费量大、面广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等重点食品的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治理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稳步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食品进行抽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继续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结合起来,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具体任务:一是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的内容和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批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二是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成果应用机制。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综合检索平台,为公众查询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市各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三是严肃查处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着力治理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三)强化“三项机制”建设。

建立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共享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推动信用活动开展的保障;建立信用产品与服务的供求机制是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前提。“十二五”期间,要强化上述三项机制建设,推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实施部门联网,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发布、共享的运行机制。一是制定联网工作计划,实现各成员部门间的联网,信息互通与共享;二是统一格式、统一步调,实现企业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并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和工作管理制度;三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工作。依托“信用忻州”网站,将本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监管、奖惩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和服务系统。

2、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一是根据职能分工,研究信用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实施由政府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由行业组织、交易对象等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和奖励;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和奖励。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信用管理体系。二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广信用评价结果。

3、推动信用服务发展,建立信用产品供求服务机制。一是政府部门带头,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等方面使用信用评价信息和信用报告;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二是金融机构在信用融资、个人租赁、消费信贷、信用卡发放等方面应用信用评价成果。三是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重要依据。四是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提升企业信用形象。五是努力开发多样化的信用产品,不断满足社会对各类信用产品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信用忻州”领导组要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实平台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的专职人员。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规划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位。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信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组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二)提供资金技术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需由政府承担的支出,由市县信用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并保证投入到位。要加快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要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和政府部门信息管理培训,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和信息管理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公共征信数据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将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等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增强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征信数据平台有效运转的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任务及职责:

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政务透明度。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建议的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政府法制部门: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归集、披露各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经信、商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促进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

教育部门和学校: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开展信用道德教育。

公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活动,建立有效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建立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诚信评价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和使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建设管理部门: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促进被审计单位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宣传、文化部门: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诚实守信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卫生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制定、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促进诚信纳税。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通过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健全信用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健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机制。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

质监部门:建立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按照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营造“重质量、讲诚信、创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树立质量诚信样板,不断提高全市质量诚信总体水平。

环保部门:大力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有效实施分类监督。

统计部门:加强信用统计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餐饮服务企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药品监管,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查处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披露事故信息。建立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物价部门:加强价格诚信制度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配合政府做好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审判机关:建立审判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借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加强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协调建立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等信息系统和联网查询系统。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协作,联手惩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强化对企业改制工作中金融债务处理的监督。完善保险、证券行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发挥协会信用监督作用,强化行业内部信用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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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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