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县(市、区)年度规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为确保如期实现《教育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中到“2018年年底全省11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目标,结合我市各县(市、区)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的实施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进程,经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市政府制定了《忻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各县(市、区)年度规划》(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领域促进教育公平的标志性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全面推进全省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考核办从2014年起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纳入省对市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市本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情况和完成情况。因此,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市考核办从2014年起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纳入市对县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科学制定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和《忻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县(市、区)年度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调研,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分步推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在制定规划过程中,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布局、标准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建立均衡配备义务教育经费、设施设备和教师资源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消除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所有学校办学资源均衡配置。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是明确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的具体时间;二是明确县域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具体时间;三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领导制度、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特别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高中指标到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举措。
三、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忻教字〔2011〕162号)的要求,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经费需求。要调整财政教育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考核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提拔、调整、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任务的如期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文本请于4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附:忻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县(市、区)年度规划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忻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县(市、区)年度规划
2014年:岢岚县
2015年:原平市、保德县
2016年:河曲县、五寨县、代县
2017年:定襄县、五台县、繁峙县、神池县、宁武县、忻府区
2018年:偏关县、静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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