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3〕30号 |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晋中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这是我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助推中小企业转型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为确保全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健康有效地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政府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价,资格认定。
二、任务目标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以晋中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印发的《晋中市中小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为标准,通过企业自评、组织专家评价、整改完善、资格认定,推进中小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自评。企业自评是基础。参评企业对照《晋中市中小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实施意见》进行自我评价,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提出评价申请。
(二)初评。各县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组织专家召开评委会,进行初步评价。对初评达标的企业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申请资格认定。
(三)整改。各县对初评不达标的企业,要组织专家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整改。
(四)综评。市领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经初评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价,做出认定,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领导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组长:畅志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吴裕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朱希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员: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赵春雷市国土局局长
张如洪市工商局局长
常捍红市质监局局长
李树茂市国税局局长
李平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赵邯平市银监局局长
刘贵斌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苏星市担保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主任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朱希伟兼任,副主任由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石志保兼任。
(二)市级成立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财政、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从本单位本系统熟悉企业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中推荐,或从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中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中选聘,负责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依照《晋中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体系》,经市级评价认定的企业,分为“规范化管理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三个等次,颁发资格证书和牌匾,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予以公布。对市、县两级的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对不达标企业,收回证书牌匾,降低评价等级。
对被认定为管理达标以上的企业,可得到以下政策支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可抵押资产的60%以上授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要给予优惠,信用评级可由银行内部进行评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放宽担保条件,放大担保贷款额度,可以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取得担保贷款。
(三)各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达标企业的产品。
(四)享受工商行政部门的免检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提交年度报告制度,变审查为备案。无特殊情况免予日常巡查。
(五)质监部门可优先为其申报省名牌产品评选、省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和市长质量奖。
(六)各级政府和土地部门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减少日常巡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保留划拨。
(七)企业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八)企业经营者免费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
(九)优先享受各级财政、发改、经信、中小企业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十)优先申报各级政府各项荣誉。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成效。
(二)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是政府转变职能、服务中小企业的机制创新,要注意工作方法,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每个县可先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管理相对比较规范的企业作为示范进行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保障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要确保人员培训、专家评审和专业服务机构补贴等方面的工作费用。
(四)企业是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的主体,广大中小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参评。如实上报参评数据和资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五)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并认真落实扶持引导政策,共同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对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化管理,既要体现公平公正,又要形成一种促进企业管理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八、进度安排
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从今年起正式实施,市、县两级要建立工作机制、培训人员、选择典型、积累经验、完善评价体系。
(一)6月底前,市政府以适当规模、适当方式召开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启动会议,组建市、县两级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7月底前,选聘专家,组建市、县两级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专家评价委员会。完成市、县两级工作人员培训。
(三)8月底前,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基础较好的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开展评价。
(四)10月底前,试点企业对照《晋中市中小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完成自评,并建立台账。
(五)11月底前,各县组织试点企业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六)12月底前,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价委员会对首批初评通过企业进行复评。对复评达标的企业颁证、授牌,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七)从2014年起,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逐步在全市推广,进入常态化,市领导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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