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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工作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文号:市政发〔2014〕28号
颁布日期:2014-05-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中市政府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晋中市政府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型政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搞好调查研究的实施办法》(晋办发〔2012〕34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晋办发〔2012〕35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晋办发〔2012〕36号)、《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晋办发〔20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活动的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精简会议的“五个严格控制”>等四个制度性文件的通知》(晋办发〔2013〕28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市政府工作规范。

一、政府会议

(一)市政府各类工作会议

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和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视情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2.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与议题相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科室,相关各级各部门列席,必要时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原则上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3.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以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参加时,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组织会务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涉及一位副市长参加时,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科室组织会务并整理《会议纪要》。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原则上由部门提出,相关副秘书长把关,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4.市政府党组会议

市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需提交市委、市人大讨论决定的政府机构设置、编制增减、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5.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属于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会议由相关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相关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相关部门参加。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科室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

6.市政府安全生产例会

市政府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任务,是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各相关副市长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会议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科检点,市安委办具体承办,并整理《会议纪要》。

(二)全市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

全市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均实行审批制度。由市政府主办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和重点工作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时间紧急的要按照报批程序,由市长批准;确需县(区、市)委书记参会的,须报经市委同意。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专项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批准并出席;如需市长出席或扩大至县(区、市)长参会的,须报市长批准。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业务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一般不得要求市、县(区、市)政府领导参会,每年不超过一次。实行“无会日”、“无会旬”制度。每周周四为“无会日”,每月中旬为“无会旬”,期间一般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坚持开会不发文,发文不开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一般以文件通知形式下发;安排部署工作时,一般按照“归口集中”的原则,尽可能统筹其它事宜一并安排并尽量以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研究和会商具体事宜的小范围会议,提倡召开手机会议;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提倡到现场召开。

2.严控时间规模、厉行勤俭节约

全市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出席范围一般控制在县一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网络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手机会议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举办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编印各类纪念册、画册,确需编印的,必须经过批准。会议原则上在市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一般不到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规范会议议程、严格会议纪律

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或重点工作会议,市长出席的,一般由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全市专项性会议,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典型或表态发言,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会议表彰只宣读通报,一般不安排颁奖仪式。已印发的文件一般不再会上宣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报告,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市长请假并得到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出席而不能出席时,在向市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安排分管领导参加,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备案。

4.规范表彰奖励、严把规格审核

严格控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开展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开展表彰活动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字样开展表彰活动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政务活动

(一)明确市政府领导出席庆典活动的范围

市政府领导出席庆典活动的范围包括:有国家级、省级领导参加的重大庆典活动;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以县(区、市)委和政府名义组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举办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活动。

(二)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庆典活动的报批程序

市政府领导出席重大庆典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受理邀请、统一协调安排;市委办公厅未做统一安排、涉及市政府领导出席时,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填卡报请秘书长审阅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批。各县(区、市)和市直单位不得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邀请。市政府领导一般不集体出席庆典活动,同一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分管或包县(区、市)领导出席。未经市委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批的活动,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得参加。

三、政务接待

市政府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一)国务院领导、国家各部委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领导及省政府领导来晋中视察、调研,由市政府办公厅接待,相关科室承办,市委政府接待办安排,视情由市长和相关副市长出面陪同。

(二)国家各部委副部级以下领导、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来晋中调研、考察,由对口部门接待,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协助检点,分管副市长出面陪同,视情由市长出面陪同。

(三)省直以上各部门领导对市政府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等,由市政府办公厅接待,相关科室承办,市委政府接待办安排,分管副市长出面陪同,市长视情出面陪同。

(四)省直各部门副厅级以下领导来晋中调研、考察,由对口部门具体安排接待,分管副市长视情出面陪同。

(五)兄弟省、市政府领导来晋中的考察调研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安排,食宿费用由来客自理。在晋中活动期间,由对应的副市长(视情由市长)或副秘书长出面陪同。

四、公文制发

(一)严控发文规格、避免重复行文

能由部门自行行文或相关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市政府批转或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能以函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国家、省级文件已印发至县政府,且没有要求市政府提出贯彻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再发文;市政府原则上不转发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凡能够通过电话、面商、会议或媒体宣传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不再行文部署;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市政府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议上已印发的,会后不再以公文形式重复印发。

(二)规范制发程序、严把公文质量

各级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通过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或纸质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厅文秘科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再转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杜绝人为形成紧急公文。各部门呈送的公文,凡涉及其它部门的,主办部门必须充分协商相关部门,有分歧的应列明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与县(区、市)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文,临时机构一般不得对外发文。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工作的,试行签报卡制度。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严把公文的体例、格式关和公文的政策法规关,确保公文规范、合法。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级各部门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主办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急、紧急公文,以市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

(四)精简种类内容、提高简报质量

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政府。综合研究、外事、情报、新闻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报送。各部门会议简报,一般不报送市政府,确需报送的,应综合汇总后以部门简报形式报送。专项工作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只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各部门拟报市政府的简报、参考资料、研究报告种类及格式,须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经批准后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送,具体分送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厅核定,报送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未履行报批程序的简报资料,市政府办公厅一律不予受理。简报资料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内容要附摘要。

五、调研考察

(一)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

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围绕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内容。要选择典型,兼顾工作开展好与差的地方。要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一地调研。市政府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每年住村时间不少于5天。

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所到县(区、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原则上只能有一位主要领导陪同。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所到县(区、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县(区、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不搞层层陪同,乡(镇、街道)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管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二)简化接待工作、规范出访活动

市政府领导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不安排警卫勤务,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市长、副市长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市长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掌握。其他人员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出国(境)次数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国家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六、新闻报道

(一)精简会议活动报道

市政府领导出席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全市“两会”、全市干部大会及参加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各种重大节日的慰问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按照会议活动报道方案执行。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市长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200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5分钟;副市长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新闻联播播出简短消息,最长不超过1分钟。

市政府领导听取部门行业汇报、日常研究工作的会议、市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市主要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政府领导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市政府领导同日会见多批客人或多位市政府领导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客人,晋中日报、晋中电视台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

(二)规范考察调研应急处置报道

市长的考察调研活动,文字稿不超过1200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5分钟;副市长的考察调研活动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报道,如需公开报道,文字稿不超过300字,新闻联播播出简短消息,最长不不超过1分钟。

市政府领导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工作转入常态后,新闻联播一般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或讲话,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市政府领导一般性调研活动,原则上不带电视记者,主要以口播为主。市政府领导各类活动新闻报道内容的审核和把关,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秘书科室负责。

七、政务纪律

(一)严格公务活动报告制度

各部门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外出参会后的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等,要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要坚持外出、下乡等公务活动报告制度,保证市政府办公厅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统筹工作调度,坚决杜绝“不请不到、不问不告”等现象。

(二)严格请假报告制度

严格请假流程,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县(区、市)长因公因私外出或休假,要事先报市长批准,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或休假,在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的同时,必须请示市长批准,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副职因公因私外出或休假,要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并认真报备相关外出依据,对于无实质性内容的外出活动要坚持不外出,各分管副市长要严格把关。

(三)严格联络畅通制度

市政府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手机、宅电相对固定,如有变更,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四)严格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时,做到报告及时、处置迅速、责任清晰、有违必究。

八、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流水到头、落地有声”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

(一)建立副市长AB角工作协调机制

副市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畅志仁副市长和王建林副市长结对协调,王盛章副市长和辛琰副市长结对协调,刘志宏常务副市长机动协调。互为AB角的副市长,其中一位因事外出或请假,由另一位副市长负责协调处置相关事宜,确保不出现空档和不必要的工作延误。副秘书长相应结对协调。

对于上级来晋中进行督查、检查、考核以及考察、调研等活动,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参加汇报或陪同的,由其协调互为AB角的另一位副市长出席;两者均不能出席的,由秘书长协调其他副市长参加。

(二)建立工作关联协调机制

对于相对交叉的工作,可以打破分工界限,由占主导任务的副市长牵头协调负责,确保不因职能交叉出现工作延误、扯皮。

(三)建立特殊情况特殊协调机制

遇到各类应急事务,各位副市长只按需要不按分工,特事特办,确保政府职能和执政能力的统一、高效、便捷。特殊情况下,在市长外出时,由在家的副市长顺延负责处置各类应急事务,确保不出现权力空档和工作延误。

(四)实行重要事项交办制度

市长交办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登记备案,转相关副市长阅知。相关副秘书长为牵头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呈市长阅知。

(五)实行议定事项督办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例会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除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科室督办外,由办公厅秘书一科负责督办;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科室负责督办;市政府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科负责督办。所有督办事项,均要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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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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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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