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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晋市政办〔2012〕55号
颁布日期:2012-05-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2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任务分解》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12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任务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晋城市2012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

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3号),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影响环境质量和关乎民生的突出问题,按照《晋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12〕23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城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

1.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

2.负责实施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结构,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对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在2012年10月底前拆除,今年重点对市区的102台分散供暖燃煤锅炉实施取缔。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在2012年10月底前通过区域供热、热电联供等方式,彻底解决建成区冬季原煤散烧污染问题,提升城市“双供率”。

3.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力争年内完成杨洼、郝匠、白水、太平仙、前书院、苗孟庄、东关、文峰、东王台、北石店、东吕匠1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4.负责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

1.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

2.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建成区“城中村”拆迁改造、集中供热全覆盖、清洁能源改造、河道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防治、落后工艺产能淘汰工作,确保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按计划完成。

3.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高平马村镇、高平三甲镇、阳城北留镇、阳城润城镇、泽州川底乡、泽州下村镇、沁水端氏镇、沁水嘉峰镇、陵川礼义镇的污水处理厂及设施的建设。

4.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目标责任

1.负责协助市政府协调、督查、督办和调度各相关单位完成全面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2.2012年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出境断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类别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2012年5月底丹河人工湿地二期工程通水试运行,2012年底前三期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年度减排任务。完成阳城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1台机组和晋城国投热电2台机组脱硝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晋城福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180㎡和陵川鑫源冶炼有限公司1×90㎡烧结机脱硫污染减排工程。

4.在市区、高平市开展PM2.5监测工作,2012年5月底前,按照PM2.5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要求进行点位布局优化和设备更新,监测项目由原来的三项(SO2、NO2、PM10)扩展至六项(SO2、NO2、PM10、O3、CO、PM2.5)。

5.建立晋城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监管系统。定期发布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状况公告。建立健全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管理制度,加强环保检验业务印章监管。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道路抽查、高污染车辆限行检查和“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

1.负责按照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停止核准或审批该县(市、区)基本建设项目,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审批。

2.牵头负责《气化晋城》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完成编制规划,组织实施建设,负责煤层气改造工作气源、管网的协调落实,确保煤层气改造按进度计划实施。

3.负责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将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增加对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监管系统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

4.牵头组织完成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基本满足出租车、公交车用气需求。

5.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五)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工作目标责任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年内组织对全市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实施关停淘汰。

2.2012年完成山西春光热电有限公司、高平市丹宝水泥厂、高平市东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晋城市永飞水泥有限公司、陵川县晋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阳城县太岳水泥厂、阳城县新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县兴盛水泥厂、晋城市凤凰织品有限公司、山西森鹅服装有限公司落后产能生产线及生产设施的关闭淘汰工作。

3.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六)市监察局工作目标责任

负责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效能、履职情况的监察和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完不成任务的相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目标责任

1.牵头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建设。对热源和管网建设进行统筹协调,热源优先用于解决“城中村”供热改造和建成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

2.全力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工程。2012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年内完成苑北路晓庄片区、泽州北路片区、西环路片区、凤鸣小区、望川楼片区一次供热管网铺设和换热站建设。北石店新区要新建热源厂和配套供热管网,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金匠工业园区供热设施要配套建设,满足园区用热需求。

3.牵头负责城中村整体拆迁改造工程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4.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2012年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启动晋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4.5万吨/日)工程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步伐,力争在2012年底建成6-8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八)市水利局工作目标责任

1.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建成区内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九)市公安交警支队工作目标责任

1.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

2.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严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注册和转入手续,对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新车注册排放标准,严禁达不到新车放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2011年底前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各类机动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报废和淘汰。

3.负责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严禁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

4.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后,按照城市功能,在市区重点区域、路段设置黄标车、货车禁行限行路线,设置禁行标识,从2012年7月开始对黄标车辆实施限行。

5.负责依照环保部对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向市环保局提供全市和各县(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当年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机动车等相关统计数据。

6.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作为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并严格把关。

7.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拉运散装物料、渣土的运输车辆。

8.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工作目标责任

1.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气化交通”,推进加气站布局和建设,积极推行煤层气替代汽油燃料,严把出租车、公交车更新和新增关口。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标准与监测制度,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

2.推进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

3.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目标责任

1.牵头组织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管辖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

2.严厉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拉运散装物料、渣土的运输车,杜绝沿途抛洒、遗漏等现象发生,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工作目标责任

1.组织实施老旧车报废工作,促进运营车辆更新,鼓励提前报废和淘汰。

2.严格废旧汽车拆解回收监管。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机动车要依法强制报废,注销与拆解数据要相衔接。污染物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注销拆解。

3.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推进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自2012年4月20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2年12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

4.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工作,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5.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工作目标责任

1.依法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

2.建立健全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制度,适时开展油品质量检测。

3.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十四)市畜牧局工作目标责任

1.加快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摸底调查,全市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干清粪+粪便综合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出水全部利用”的养殖模式进行生产。

2.按照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十五)晋城供电分公司工作目标责任

根据《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2003〕26号),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对各类违法建设项目、违法排污企业,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分析当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科学有效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作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攻坚,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调度。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对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月调度制度。具体调度内容及调度时间为:

1.各县(市、区)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每月20日前报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简报、《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度调度表》和《工业污染源和建筑工地环境监管信息调度表》;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报告;12月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2.各成员单位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落实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及联系人名单;每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度调度表》;12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3.市经信委于5月30日前报送《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治理调查表》;市住建局于5月30日前报送《城中村分布及改造调查表》、《燃煤供热锅炉治理调查表》;市行政执法局于5月30日前报送《建筑工地调查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业污染源和建筑工地监管信息调度表》;市水利局于5月30日前报送《城市河道治理调查表》;市环保局于5月30日前报送《建成区重点工业企业调查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业污染源和建筑工地监管信息调度表》。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将根据《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和信息报送情况实施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和年度排名。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将取消年度评先创模资格,并在年度考核时给予减分;对因攻坚行动进度缓慢导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恶化的县(市、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韩栋赵丽新王凯

联系电话:20317722060316(兼传真)

电子邮箱:yanzi08124@sina.com

附件:1.晋城市2012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报表

(1)县(市、区)环境质量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2)县(市、区)城中村分布及改造调查表

(3)县(市、区)燃煤供热锅炉治理调查表

(4)县(市、区)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治理调查表

(5)县(市、区)建成区重点工业企业调查表

(6)县(市、区)建筑工地调查表

(7)县(市、区)城市河道治理调查表

(8)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进度调度表

(9)工业污染源和建筑工地环境监管信息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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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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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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