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0]197号 |
颁布日期:2010-08-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0]1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进一步提高全民科学健康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身体素质,省政府倡议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学校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加强引导,确保此项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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