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发〔2013〕83号 |
颁布日期:2013-07-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16件、修改2件。
一、决定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防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宁政发〔1992〕51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04〕55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145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宁夏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21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1995〕103号)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发〔1998〕38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寺堡开发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9〕111号)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0〕57号)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53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政办发〔2005〕239号)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46号)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宁政发〔2006〕134号)
(九)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
(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2号)
(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19号)
(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32号)
(十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繁华商业街区小型服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38号)
(十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行动试点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72号)
(十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08〕112号)
(十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38号)
三、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兰铁路宁夏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43号)。将本文第二条中“按《宁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的表述修改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程序执行”。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2012年企业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2号)。删去文中“上述费用仍按原资金渠道支付,待《社会保险法》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解释的规定一律删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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