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2-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集中整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五日
鄂尔多斯市集中整治土地矿产资源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处理好我市当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整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和规范用地行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国土资源执法的高压态势,从严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和2011年度新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土地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核实确认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未在变更调查中反映的2011年度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违反法律规定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供应土地的。
4.擅自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
5.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的。
6.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
7.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开采或超越批准开采区块范围进行开采的。
8.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的。
三、专项整治的标准
一是按照拆除到位、没收到位、罚款到位、移送到位、申请强制执行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采取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加快违法案件查处进度,加大查办力度,做到立案率100%、结案率100%。三是违法采矿要做到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
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后,凡符合用地手续办理条件和矿业权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件报批,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用地或采矿报批条件的,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批。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认定的违法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拆除的,各旗区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拆除复耕到位,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认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济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臧建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键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能源
开发局局长
高子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伊克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广荣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耐日拉图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宝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贵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牛忠亮市煤炭局副局长
张瑞自治区煤矿安监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广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纪委执法室副主任李利暇、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云飞担任。
五、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清理。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迅速开展辖区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工作成果,对清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汇总,逐一填写附件表格,逐宗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各旗区的整改方案务于2012年2月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查处整改(2012年2月8日至3月28日)。对自查清理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肃查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旗区自查清理及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查处整改仍未到位和2011年度违法严重旗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各旗区要将查处整改工作总结和附件中的表格以文件和电子版形式,于2012年3月28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评估验收(2012年3月29日至4月8日)。由市领导小组组成评估验收组,对各旗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各旗区评估验收结果及查处整改情况专题报告市人民政府。对清理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得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旗区,市人民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该旗区的用地审批手续,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自治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上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好我市良好的用地、采矿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重点,保证质量。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对土地、矿产资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改,做到查处及时、整改彻底,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对城镇主城区、工业集中区、各类开发区、沿交通干线两侧、城郊结合部和矿产资源富集区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对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以及“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的违法用地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质量。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督办的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并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将整改结果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一经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格问责,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行动,严肃查处。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1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5%或违法违规行为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警示约谈;对重点违法案件,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各旗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9号)要求,切实用好先行用地、增减挂钩、未利用地使用、工矿废弃地置换等政策措施,加快用地、采矿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减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最大限度减轻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压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旗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执行力度,促进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依法、合理、有序利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剖析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等长效机制。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保持新闻舆论的高压态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各旗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旗区要派专人负责将本旗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周二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区要通过媒体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市委、市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尚未整改到位项目整改时间表
2.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核实确认的违法用地项目整改情况明细表
3.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未确认的违法用地项目整改情况明细表
4.2010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尚未整改查处到位项目整改时间表
5.2011年度矿产违法案件项目整改情况明细表
http://info.ordos.gov.cn/IAO001/201205/t20120531_5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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