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1-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市邮政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鄂府发〔2012〕9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盟市邮政监督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91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邮政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邮政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设立鄂尔多斯市邮政管理局,机构规格比照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领导职数1正1副,核定行政编制10名。下设办公室、普遍服务(机要通信)科和市场监管科,正科级。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编制4人;普遍服务(机要通信)科设科长1名,核定编制2人;市场监管科设科长1名,核定编制2人。
(二)旗区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区可依托旗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相关监管工作,或由市邮政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形式由市邮政管理局提出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函商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批准。
(三)原鄂尔多斯市邮政局更名为“鄂尔多斯邮政分公司”;旗区原邮政局更名为“××旗(区)邮政分公司”,隶属鄂尔多斯邮政分公司管辖。
(四)鄂尔多斯邮政分公司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研究拟订全市邮政发展规划。
3.监督管理全市邮政市场、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
5.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6.承办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职责划分
(一)调整邮政管理体制
邮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其任免需征得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
1.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邮政管理队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
2.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街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3.鄂尔多斯邮政分公司办公场所、工勤人员编制等参照驻市其它条管单位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按照自治区完善盟市邮政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组织、人事、发改、财政、交通、经信、人社、民族事务、公安、民政、司法、建设、农牧业、文化、统计、商务、交通、国土、规划、安监、法制、国家安全、税务、工商、质监、海关等相关部门及邮政企业、快递物流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全力支持完善邮政管理监管体制工作。
(二)执行政策,严守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尤其要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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