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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的通知

鄂府发〔2014〕5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已取得的成果,积极探索既符合我市实际又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满足全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针对我市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阵地与流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路子。创新服务结构,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流动文化服务;创新服务机制,补充公共文化服务力量;创新服务内容,突出民族地域特点,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活力。

三、建设基础

我市于2011年5月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11月,我市被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一)主要成果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构建起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40多亿元,新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54万平方米,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总面积达到138万平方米,人均0.68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设置率、覆盖率和受益率均达到100%。初步构建起以市、旗区两级为骨干,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基础,农牧民家庭文化户和民间文艺组织为延伸,流动文化为枢纽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12年,全市公共文化基层服务点累计开展活动4.1万次,参与人数122万人次。

2.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三化供给”。一是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化供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牧区,初步构建起“城镇10分钟文化圈”“农村2公里文化圈”和“牧区10公里文化圈”,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便利。二是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供给。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全部免费开放,文化馆、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达到42小时,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达到56小时。全市人均每周参加文化活动5小时以上,参加人数较2010年增长近一倍,农牧民平均每月能看1场电影,每年能看2场文艺演出。三是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活动多样化供给。全民阅读、文艺表演、文物展陈、图片展览等文化活动实现常态化,全市每年创作文艺作品1000多件,举办“百日广场文化活动”“消夏文化活动”以及民族民间专题文化活动1000场次以上,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3.健全保障体系,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一是健全人才保障体系。重点加强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三支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公共文化单位总人数达到1800人,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达到7384名,组织开展的服务项目123个、文化服务活动6000多个。二是健全技术保障体系。全市公共图书馆均建立了电子图书室,配备了技术设备,建立了公共文化远程服务网络。目前,全市建有电子阅览室938个,其中配备10台以上电脑的阅览室232个,形成了四级电子阅览网络。三是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市、旗两级财政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各旗区每年安排150至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长效投入机制。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2.3亿元。

4.推进制度设计与课题研究,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坚持把制度设计研究与创建实践有机结合,以创新建设模式、加强流动服务、注重民族特色为研究主题,广泛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公共文化模式探索》《流动文化服务机制研究》《农村牧区家庭文化户探索》等55篇专题研究成果。根据制度设计研究成果,先后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旗区间原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存在差距,部分旗区基层文化设施(包括近年来新设立的街道、社区)面积、功能、管理队伍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公共文化现代化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数字化水平较低,设备缺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实现电子阅览、资源共享等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人才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基层文化站、文化室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

——经费投入不足。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大幅度增长,但与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各级文化阵地日常活动经费缺乏长效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市经济相对薄弱的旗区问题更为明显。

四、规划目标

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我市实际况、较为完整、覆盖城乡、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经过3年的后续建设,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地区标准。

五、重点任务

我市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要抓重点、抓特色、抓效益。到2016年,建设与城乡人民群众小康生活水平相匹配、与现代城乡功能相一致、与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统一,基本形成具有鲜明个性、丰富内涵,融合鄂尔多斯传统优秀文化、民族地域特色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

管好用好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巩固以市、旗区两级为骨干,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基础,农牧民家庭文化户和民间文艺组织为延伸,流动文化为枢纽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6年,实现旗区都有达标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均有标准的综合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使全市五级公共文化覆盖率和受益率均实现100%。

——图书馆建设。市、旗区公共图书馆要在已达到部颁三级馆以上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的准格尔旗图书馆、鄂托克前旗图书馆在2014年底前投入使用,新建的东胜区图书馆、达拉特旗图书馆、鄂托克旗图书馆在2015年底前投入使用,杭锦旗图书馆、伊金霍洛旗图书馆在2015年底前通过改扩建增加开放面积,完善服务设备,使各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全市公共图书馆藏书年增长量要达到人均0.05册以上,使全市公共图书馆总藏量达到400万册,人均2册;年流通0.5次,人均到馆次数0.3次,每个图书馆都有流动图书馆。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市、旗区文化馆(群艺馆)要在已达到部颁三级馆以上评估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抓好阵地服务和流动服务。新建的准格尔旗文化馆、鄂托克前旗文化馆在2014年底前投入使用,其它旗区文化馆在2015年底前通过改扩建增加开放面积完善服务设备,使各项指标均能达到评估标准。

——博物馆建设。市、旗区已建成的博物馆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益。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在建的公共博物馆在2015年底前投入使用,无博物馆的旗区也应在2016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一座公共博物馆。

——综合文化站建设。所有苏木乡镇文化站保持单独设置,建筑面积至少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并完善“十个一”功能,即有1个藏书在5000册以上的图书阅览室,1个有20台以上具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功能电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1个文艺排练室,1个棋牌游艺室,1个展览陈列室,1个体育健身活动室,1个集看电影、文艺演出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厅,1个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的文化广场,1支业余文艺队和1辆流动文化车。

——嘎查村文化室建设。未达标的嘎查村文化室抓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契机,2014—2016年重点抓好239个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其中2014年建设108个、2015年建设77个、2016年建设54个,确保全市嘎查村标准文化室普及率达到80%以上,每个文化活动室实现“四个一”功能,即有1个图书阅览室(草原书屋),1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公共电子阅览室,1个包括文艺、游艺、健身活动功能的综合活动室,1个集看电影、看演出、开展体育活动的文化广场。

——街道、社区文化站室(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继续推进街道、社区标准文化站室(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各级规划、建设、文化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予以落实。到2016年,全市街道、社区标准文化站室(文化活动中心)普及率达到95%(包括近年来新设立的街道和社区,街道文化站可与所辖社区文化室共建共享),街道单设的文化站要实现“十个一”功能;社区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要实现“七个一”功能,即1个多功能活动厅,1个书刊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1个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1个展览陈列室,1个体育健身室,1个棋牌游艺室,1个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

——文化户建设。文化户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扶持力度。到2016年,在每个人口居住分散的牧区嘎查应规划建成2—3个文化中心户,每个人口居住分散的农区村应规划建成1—2个文化中心户。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努力让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大众。

——着力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牧区,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下基层活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文化服务。完善已构建起的“城镇10分钟文化圈”“农村2公里文化圈”和“牧区10公里文化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文化服务,不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化。

——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嘎查村(社区)文化室(文化中心)全部免费开放,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和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室(文化中心)不少于42小时,嘎查村文化室结合实际不少于5小时,保证全市人均每周参加文化活动5小时以上,农牧民平均每月能看到1场电影,每年能看到2场文艺演出和1—2个展览,为每个苏木乡镇(街道)、每个村嘎查(社区)培育一支业余(民间)文艺队。

——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活动常态化。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经常开展全民阅读、文艺表演、文物展陈、图片展览等文化活动;文化馆、站、室所属文艺团队每年为群众演出场次至少要达到10场以上;全市群艺馆、文化馆每年组织群众文艺创作者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达到1000件以上。市文化主管部门应每两年组织举办一次“乡村文化节”“鄂尔多斯民歌大赛”“全市农牧民文艺会演暨社区文艺会演”“全市企业文艺会演”“书香鄂尔多斯全民读书活动”“全市民间民俗文化展览”等群众文化活动,并将其办成我市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我们的节日”均要结合当地居民习俗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各旗区文化主管部门应每年举办“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百日消夏广场文化活动”及“那达慕大会”“漫瀚调艺术节”“萨拉乌苏文化节”等节庆文化活动和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馆、站要大力开展百姓大舞台、民间艺术展演和小戏展演、红歌比赛、广场健身舞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努力打造具有地区特点、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在全市形成“年年有主题、月月有展赛、周周有演出、天天有活动”的生动文化生活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为公共文化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

——深入开展文化精品引进工作。积极参与“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馆)文化志愿者服务走基层活动;加强与国家、自治区艺术院团(馆)的业务沟通与联系,适时引进一批高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走近寻常百姓生活,利用国家级、自治区级优质文化资源丰富我市公共文化活动内容,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文艺鉴赏水平和文化素质。未来几年,我市要积极与文化部、自治区文化厅等有关部门联系,每年引进5台以上优秀舞台剧和节目。

(三)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以整合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为重点,建立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形成公共文化数字传播与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规范运行管理力度,强化数字资源建设,不断延伸服务功能。新建的街道、社区文化站、室要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及电子阅览室配套设施。加强嘎查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每月至少开展2次活动。

——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嘎查村(社区)文化室电子阅览室建设,凡具备条件的文化室应配备有5台以上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及相应设备。各级图书馆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监管平台,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发挥电子阅览室的作用,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全面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抢抓我市建设国家“智慧城市”的契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应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同时,要加快对全市图书、艺术、美术、音乐、文博、书画等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到2015年,“数字图书馆”初步形成,到2016年,基本形成“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的雏形,为全市实现数字资源覆盖城乡营造良好的数字服务环境。

——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到2015年,市图书馆与城市核心区图书馆实现总分馆制;到2016年,实现与城市核心区街道、社区图书室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和通借通还。

——推进电影“2131”放映工程。在确保全市每个嘎查村平均每月放映1场数字公益电影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覆盖城乡的“家门口”万场电影惠民工程,完成全市29个街道、49个苏木乡镇的74套电影流动放映车辆和设备配备工作,选择条件较好、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建设小型数字影院,开展农村乡镇数字影院建设试点。完善城市影院建设布局。加强学校电影公共服务工作,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内容之一)。到2015年,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及入户率达到99%。

(四)加强特色文化建设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础。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中,创造性地发展民族地域特色文化、突出公共文化的民族地域特色,是全市上下坚持和把握的基本思路。

——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紧密结合,定期举办传统民族文化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鄂尔多斯民间那达慕大会”和“鄂尔多斯民间艺术大赛”。各旗区应结合当地传统习俗,定期举办马奶节、敖包盛会、赛马节、农牧民诗歌赛等民俗文化活动,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提升提供新的机遇和社会环境。

——坚持流动文化服务。根据我市农村牧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苏木乡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服务半径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配备的流动文化车作用,完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文化站、流动文艺演出(送文化下乡)等服务制度,并设立“文化日”,定点定时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在家门口能够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扶持“文化独贵龙”形态的民间文化组织。在加强各级公共文化部门的服务功能的同时,继续鼓励和扶持“文化独贵龙”形态的农牧民艺术团体及各类文化协会等自发文化组织。各旗区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文化部、民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扶持和管理民间文化组织的办法,把民间文化组织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既要重视公共文化专业队伍建设,也要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各级文化部门应牵头组织成立文化志愿者自律民间组织,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设立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机构或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制度。市、旗区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文化艺术单位和文化志愿者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平均每个苏木乡镇每年至少1次;旗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送文化下乡活动,平均每个嘎查村每年至少2次。

——打造特色文化典型。各旗区要根据本地文化资源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色,注重抓一批特色文化建设典型,带动本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特色文化建设典型包括民间文艺、民俗文化、漫瀚调文化和流动文化等,使民俗民间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突出全市公共文化的民族地域特色。到2015年,每个旗区至少推出1个特色文化典型苏木乡镇(街道)。

(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人才保障体系。重点加强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三支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旗区各公共文化场馆应配齐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专业人员,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至少核定3名,嘎查村(社区)文化室均要配备1名享有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

——技术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备配置。到2016年,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均达到功能齐全、设备配套完善、完全免费开放的要求。

——资金保障体系。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3〕10号,下称《办法》),市、旗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稳定的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办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考核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服务和责任落实,有力促进工作整改,提高服务水平。

(六)推进制度设计研究

继续发挥制度设计研究专家组的作用,结合实际,以创新建设模式、加强流动服务、注重民族特色为研究主题,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推出1—2个课题研究成果。重视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转化工作,认真实施《办法》,完善我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流动文化服务制度和农村牧区家庭文化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文化、财政等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自觉行动,大力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落实、部门联动共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后续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保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保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办法》,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常运行,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所需的各项经费正常支出。对用于公共文化网络建设、设施设备配套、产品供给和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的经费,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每年安排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管理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各类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补贴,送文化下乡补贴,后续管理中的宣传、制度设计、区域联动、激励机制的落实等;1000万元根据各旗区巩固提高质量和达标优秀率,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表彰奖励。其中,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和后续规划要求,优秀率达到100%的,以奖代补200万元;优秀率达到95%的,以奖代补100万元,优秀率达到90%的,以奖代补5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活动补贴、文化站室免费开放补贴、文化管理员补贴及扶持民间文艺队、示范性文化户等后续管理相关费用的支出。各旗区财政每年也要有保证上述所需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的预算,并形成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三)完善考核评估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建设考核体系,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内,每年考核一次。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重要文化工程建设、重大文化活动项目的评估制度。通过评估推动基层文化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活动,提高各项文化工程和各类大型文化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鄂尔多斯文化荣誉制度,制定群众文化艺术产品奖励办法,激发各类文艺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繁荣群众文化艺术;开展“文化先进苏木乡镇”“文化先进社区”“先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示范文化站”“示范文化户”和“先进文化工作者”等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为我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作贡献的热情,确保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管理模式,增强活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理事会制度,让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共文化的建设与管理,实现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

(五)强化宣传与交流。深入研究总结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经验,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适时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到全国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与创建先进地区的交流,促进区域文化联动,不断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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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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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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