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1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10、210国道包头城区段限行大型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110、210国道包头城区段限行大型货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3日
110、210国道包头城区段限行
大型货车工作方案
110、210国道包头城区段沿线分布着数量众多的我市大型能源、装备制造、物流等支柱产业,是承担全市生产、生活物品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通道,在全市公路交通运输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110、210国道城区段已经承担起城市主干道功能,大量的重型载货汽车通行给沿线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而且过境车辆与城区人流、车流混行,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营造城市良好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110、210国道城区段限行大型货车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110、210国道城区段限行大货车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110、210国道城区段限行大型货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世明(副市长)
成员:张玉伦(昆区区长)
郭文焕(青山区区长)
史文煜(东河区区长)
王成(九原区区长)
李苏兵(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锐(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
刘程民(市城建委主任)
刘礴(市规划局副局长)
邵文祥(市环保局局长)
刘学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旭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刘程民兼任,副主任由刘学武兼任,负责限行大型货车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五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110、210国道城区段沿线物流及相关企业摸底调查和动迁工作;加快物流园区建设,为物流及相关企业尽早入驻创造条件。
2.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定大型货车限行交通管制方案;按时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做好交通管制和宣传工作。
3.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做好110、210国道城区段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及日常管护工作;牵头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4.规划部门:负责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大型货车限行后我市城区公路路网和城市道路路网布局规划,指导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完善城区范围路网功能。
5.环保和城管部门:负责按照环保和城市管理有关政策,配合城区政府做好沿线物流及相关企业的动迁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大型货车限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市现代交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配合市五区政府做好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限行大型货车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按时实施大型货车限行工作,尽快完成110、210国道和部分城市主干道两侧物流及相关企业的搬迁工作,使城区环境和交通秩序有根本改观。
2.严格要求、落实任务。按规定时限落实大型货车限行和物流及相关企业搬迁任务。交管部门分别于8月初、9月初对210国道、110国道进行大型货车交通管制;市五区政府原则上要用半年时间完成物流及相关企业搬迁工作,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市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物流及相关企业理解与支持,为大型货车限行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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