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3-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包府发〔2014〕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9日
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以控制颗粒物污染为重点,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包头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燃煤锅炉治理、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等六大工程,坚持依法治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分区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全力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实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各牵头单位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和督办落实,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企业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六大工程”,重点完成露天煤场料场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火电企业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取消旁路及脱硫改造、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等工作;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治理、生活服务业燃煤设施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业炉灶油烟治理等工作完成任务量的50%以上;实施煤炭管制措施。
2015年,全面完成城区供热燃煤锅炉治理、生活服务业燃煤设施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业炉灶油烟治理等工作;工业废气、城市扬尘、城市生活污染治理等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城区空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城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4%左右。
2016年,“六大工程”初见成效。工业布局、产业结构日趋合理,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巩固城市燃煤锅炉、生活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治理成效,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城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7%左右。
2017年,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城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降尘强度下降15%,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要求。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1.调整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强化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园区发展定位,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园区特色错位发展,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供天然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城区及周边范围内禁止新建“两高”项目和原材料工业前端产业,有序推进城区及周边现有污染企业向外五区园区转移。对布局散乱、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解决现有散乱布局的中小企业集中入园问题。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实施包钢部分污染工段及周边钢铁、稀土焙烧、矿热炉冶炼、电炉冶炼、燃煤窑炉等重点、难点企业的搬迁改造。
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园区发展定位。此项工作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
市经信委牵头,昆区政府、青山区政府、东河区政府、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停取缔方案和中小企业集中入园改造方案的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旗县区政府做好承接转移的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工业布局调整。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围绕现有产业群,大力推动支柱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引导产品产业链向下游延伸。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改造、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2014年底前(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至2017年实施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左右,50%以上的国家级工业园区和30%以上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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