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字〔2015〕162号 |
颁布日期:2015-11-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1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国、全区、全市“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区、全市“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社会福利机构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向北京“五供”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的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等问题(具体重点整治内容见附件1)。
2、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目前,全市共有1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其中,中央综治办书面警示1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自治区综治办和公安厅拟联合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要对上述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分类攻坚,签订整改责任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推动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同时要强化临时防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并作为冬春火灾防控重点督导、考评内容。
3、突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公安机关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配合和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监部门要牵头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经信、商务、旅游部门要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招商会展活动、商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民政、卫生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化部门要重点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要重点检查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防部门要重点检查人防工程;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城市公共交通。整治中要注意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见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地要针对辖区内石油化工、煤化工、易燃易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和“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场所,分级分类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旗县区分析评估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组织全面梳理、掌握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未编制消防规划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要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完成;2016年底前,所有旗县区和全国重点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要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5〕34号),合理制定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专项计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00个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消火栓建有率要达到80%,已建成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要达到90%,完不成任务的旗县区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在此期间,由于缺少水源直接导致火灾扑救不力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旗县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有条件的农村牧区,要借鉴城市“微型站”的做法,根据村镇规模、区域条件以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点,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配备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确保农村牧区火灾能够快速、有效扑救。
4、加强网格防控。立足“智慧城市”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定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逐步实现“事要入网、人要定格”。认真落实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5、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到“六加一”标准。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六加一”要求执行。
6、完善区域联防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要积极培育典型,定期指导培训,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要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旗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8、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民政、教育、文化部门要认真宣贯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督促行业系统单位严格落实。2015年11月底前,要对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9、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协调发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关注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运营商建设消防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定期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发送消防安全短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微信、微博和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信息编辑发送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全市微信公众平台完成目标人群任务,目标人群注册率达到70%。
10、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要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要积极推动全国重点镇和建制镇加快建立专职消防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市政府《201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加快推进2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于2015年底投入执勤,完成27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10名消防文员征招任务。要加快推进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强化季节性实战训练。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春大风、雨雪、冰冻等气候特点,强化官兵在低温、严寒等条件下的体能、技能训练,强化车辆装备性能熟悉和操作应用训练,强化梯次掩护、内攻灭火、强攻救人、破拆排烟等攻防技战术训练,强化整建制中队和全勤指挥部作战编成、指挥决策、协同作战训练。扎实推进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基层指挥员能力考评工作,新兵在投入执勤前必须进行真火模拟训练和安全训练。消防支队要制定完善建筑内攻、危化品处置等作战安全硬性规定。
2、强化石油化工灭火研究。公安消防部队要对辖区百万吨以上生产规模的煤化工、石油化工等危化企业逐一进行调研,摸清危化品总量、工艺流程、储存方式、专职消防队伍、消防设施、车辆装备、物资储备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11月30日前要完成调研摸底工作和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跨区域增援需求。各旗县区要组织召开一次石油化工灭火救援专题研讨会,有针对性地强化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编制实战实用灭火技战术操法,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切实提升化工火灾防控能力。
3、强化熟悉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劳动密集等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尤其是高层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地下商业场所等重点单位必须摸清情况,及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完善“六熟悉”卡,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消防支队要采取随机抽选、临机设情、现场导调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实战拉动督导检查,检验等级调派、作战编成、辖区熟悉、现场指挥、处置程序等落实情况。春节前各执勤消防中队要对上述场所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至少实地熟悉一遍。要组织对辖区消火栓进行全面普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对缺水地区制定区域供水方案,优化作战力量编成。
4、强化战勤保障。及时补充基层一线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车辆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要配齐配强新型、实用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增配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的车辆装备和吊车、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消防支队每月要组织对所属执勤消防中队开展装备巡检。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和跨区域战勤保障预案,协调落实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全市储存泡沫灭火剂不少于50吨、干粉不少于10吨,并保证灭火药剂充足有效。
5、强化执勤战备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加强对接警调度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警情判断、科学调派、信息联络等接处警能力。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视情提高执勤战备等级,圣诞、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消防中队必须有1名主官在营区值班;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调集充足的警力和装备,指挥员要靠前指挥、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专家和单位技术人员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参战消防官兵安全。发生三级以上警情,消防支队主官必须到场指挥。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强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各级政府、行业部门要制定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以下简称“七进”)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推进消防安全进课堂、进课时、进教材,组织开展寒假前、春季开学后校园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周活动。民政部门要扎实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合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推选活动;联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员培训、全员演练,所有社会福利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九条禁令”。政府和行业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要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公益广告,政府官方网站要开设消防频道或专题。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等在电影放映前、电视开机时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铁路、民航等单位要利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消防、参与冬防的热潮。
2、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部门行业系统单位的专业网站,开办消防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宣传灭火救援、监督执法等先进典型。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提示字幕,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提高刊播频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媒体联动、信息发布机制。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各旗县区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联合成立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专业组织,积极开展消防“下基层、进单位、抓培训”服务活动。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辟消防大讲堂,开展远程实名培训、考核等工作。制定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安员等群体进行针对性消防培训。要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五)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盯全国、全区、全市“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市“两会”前,要对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商贸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举办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工作措施;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和仓储场所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印发简报、通报,统筹推进,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地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对涉及重大隐患整改、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一分析、逐一细化、逐一指导、逐一完善,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级消防部门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见附件2),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旗县区要将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
1、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2、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附件1:
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场所使用超过3个15kg或超过2个50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时、钢瓶未设置在独立的气瓶间内,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旗县区政府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5、向北京供电、供气的11家“五供”单位。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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