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2-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15〕1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2015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全市“两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保卫无小事”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两节”期间各项安保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从严审批各类活动。对不具备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报批手续不全、举办各类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批准,由属地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举办。
三、各地要深刻汲取上海“12.31”踩踏事件教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严防、严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部门、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事故零发生。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社会面管控,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整治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对活动现场提前进行清场,设置警戒线和隔离带,严控各安全通道、出入口和人流,维护好现场秩序。当活动现场人流即将达到饱和状态时,要迅速逐级报告,果断采取截流、分流措施,封闭所有出入口,禁止一切人员入内,指导群众有序疏散,坚决防止踩踏、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旗县区政府以及民族宗教、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除夕夜寺庙祈福和其它各类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寺庙及教会制定完善的活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保证祈福和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要增派足够警力,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协助寺庙及教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六、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严查酒驾、超速、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提前对活动现场、周边通道及沿途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七、武警支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合理安排执勤部署,认真做好处突维稳和反恐防袭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外围巡逻和武装警戒,随时准备应对和处置突发性案(事)件。
八、消防、安监、商务、文化广电、工商、体育、卫生、住建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彻底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旗县区政府以及消防、安监、文化广电、工商、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制定安保方案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对各类大型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绝对安全。消防部门要提前在各活动场所部署消防车,随时准备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火灾火情。
九、宣传、公安、国家安全、信访、网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信息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及时预警上报,及时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
十、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保证大型活动安保警力的同时,要备足备强值班备勤警力,做好随时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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