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2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BF〗)、《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BFQ〗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
4.加大公务员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体系,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的渠道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情况的监督考评。(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
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市编委办、市政府办)
5.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全面推进全市公共行政服务四级联动新机制建设,切实完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积极推进市级向县级、县级向乡级简政放权工作,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
8.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与舆论危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9.将所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进乡(镇)街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改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
三、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2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完全共享。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
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
2.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市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市、县两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所有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纳入中心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市行政中心管理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4.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服务业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监局)
10.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1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2.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
13.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内部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提高决策信息的收集整理水平,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4.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审计局)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部门、专家或社会组织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多元起草模式。(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理顺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铁岭市新城区建设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2.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县级层面和文化、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2011年,各县(市)要依法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八、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1.大力推进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工作。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
2.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
2.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积极探索电子监督的途径和方式,逐步推行社会评议、民意调查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4.完善行政考核和问责体系。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
十、保障措施
1.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深入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对《纲要》和《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4.进一步做好《纲要》、《决定》的宣传,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推进在乡镇设立法制办,规范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6.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纲要》、《决定》、《实施意见》及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积极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全面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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