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县区、重点经济区经济工作目标考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持我市经济增长的良好态势,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盘委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年末将据此进行考评,现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县区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二、考评内容
2011年对县区、重点经济区经济工作考评内容包括以下8大项:
(一)实际利用外资
(二)项目工作
(三)地区生产总值
(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五)引进内联资金
(六)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七)金融工作
(八)合资合作
三、考评标准
2011年对县区、重点经济区经济工作考评目标基础分值为1200分,指标考评采用完成比例法,基准加减法等,单项指标基础分值及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评方式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单项指标的考评,市绩效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汇总统计。各考评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实现政府绩效的全过程管理模式,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
(一)过程管理。各考评单位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考评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度,掌握情况。各考评对象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指标实现情况有关材料报送考评单位。
(二)年终考评。各考评对象要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由各县区、重点经济区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考评部门。考评部门通过听、查、看、访等形式,对各考评对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排名,于1月30日前报送市绩效办。
五、结果使用
此考评结果使用分为两方面,一是作为各县区、重点经济区年终成绩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奖惩将严格按照盘委办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各考评单位对本部门制定的考评细则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如有调整由各考评部门另行发文,并同时报市绩效办备案。
附件:2011年市政府对县区、重点经济区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分解表(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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