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12〕1号 |
颁布日期:2012-01-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012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现将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细化责任,积极协调,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千方百计做好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加大力度,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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