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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常政办发〔2013〕19号
颁布日期:2013-02-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统筹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立项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二、各部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下简称文件草案),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三、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起草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四、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除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的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草案一式5份,以及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和部门法制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外,还须通过常州“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五、为增强计划的有效性,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文件草案,或者需对计划项目作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六、文件草案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协调和听取意见等,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附件

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一、制定项目(26项):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1

常州市应急征用管理办法

市应急办

市财政局等

二季度

2

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

市应急办

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等

三季度

3

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市编办

市财政局、人社局等

三季度

4

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等

二季度

5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地税局、编办等

二季度

6

常州市户籍准入办法

市公安局

市农工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人口计生委等

二季度

7

常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二季度

8

常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

四季度

9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市事管局、审计局、监察局等

二季度

10

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修订)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总工会等

四季度

11

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

二季度

12

常州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规划局、物价局等

二季度

13

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

市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

一季度

14

常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

市监察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工商局等

三季度

15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等

二季度

16

常州市鼓励博物馆事业发展办法

市文广新局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等

二季度

17

常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民防局等

二季度

18

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

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等

一季度

19

常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市审计局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人社局、国资委等

二季度

20

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

市房管局

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等

二季度

21

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

三季度

22

关于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城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市房管局

市国土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等

四季度

23

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修订)

市安监局

市监察局、经信委、城乡建设局等

四季度

24

关于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意见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卫生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

二季度

25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财政局等

二季度

26

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市邮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

二季度

二、后评估项目(2项):

序号

文件名称

组织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1

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市法制办

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等

四季度

2

常州市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市法制办

市烟草局、商务局等

三季度

备注:对后评估项目,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纳入修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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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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