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府办发〔2010〕46 号 |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暴雨、暴雪、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0号令),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目标
以满足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为目标,构建与国家、省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相衔接的现代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种类、频次、强度和损失等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和定期普查、日常调查制度,建设气象灾害数据库。要按灾害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规划、建设、气象等部门,依照气象法律法规制定城乡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媒体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长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部门与公众防御、社会救助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流程,建立由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等级预警、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重点场所和公众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等内容组成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建立涵盖社区、乡村和各行业、各部门的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民政、气象、水利、交通、公安、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抗灾救灾能力建设,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灾害防范的首要位置,确保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减灾救灾的各项措施,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资料的接收和应用能力,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雷电、农业气象、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和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形成地基、空基、天基相结合的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合理的现代化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完善人工增雨综合监测网,形成对降水云系宏微观的立体探测。建立移动气象监测系统,提升现场应急气象保障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提高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以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闪电定位等资料为基础,先进的信息处理与显示技术为依托的人机交互预报预警平台,建立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系统和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系统,建立和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联防体系。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建设,不断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体系建设,建立气象与各媒体、媒介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警报器等各种现代通信技术和传播手段,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加强农村等薄弱地区及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覆盖率。
五、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要加强气象、水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卫生、环保、信息产业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机制。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二)抓紧制订和实施《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上一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实施《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春市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业务系统,建立涵盖为城市、农业、防汛和林业等领域服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气象防灾减灾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扩大作业规模,提高作业效益。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推进县域防雹网二期工程建设,实现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基本覆盖全市,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抗旱防雹减灾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基础设施符合国家雷电防护标准。
(四)加强“三农”气象服务工作。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在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设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每站设置1名兼职气象助理员,接受所属县(市)区气象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双重管理。
(五)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设、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运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与评估、气象灾害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灾害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投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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