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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3日

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

(市纠风办2013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落实省、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两个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1.严肃高考考风考纪。督促教育、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11〕16号),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切实加强对高考各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保证了全市高考平安顺利进行。下一阶段,重点对高考考场录像回放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督促教育和招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坚决纠正对城镇医保、新农合、社保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教育、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城镇医保、新农合、社保等领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等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继续巩固常规项目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农业等主管部门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的有关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教育等主管部门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卫生、药监、税务等主管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5.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以“电视听政”访谈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转变作风,切实纠正和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创新民主评议方式,以基层站办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督促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政府部门中“供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公路“三乱”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纠风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坚持依法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严肃查办案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五权”(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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