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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选择部分大型企业开展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修订《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审管理办法》,开展第五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参加)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缺陷产品、食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及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蔬菜农残超标、食用油、饮料、乳制品、酒类产品专项整治。(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参加)

(二)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农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畜牧局参加)

(三)开展建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建筑钢材、水泥、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及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地条钢”等专项行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

(四)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药用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参加)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省质监局牵头,省安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吉林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针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和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省畜牧局负责)

(七)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畜牧局参加)

(八)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参加)

(九)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电子证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监局参加)

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对已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质量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参加)

(二)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吉林省质量奖,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对原有奖励项目按照新标准继续实施。将质量强省专项经费、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三)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下发“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一)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品牌培育计划,扩大品牌群体,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参加)

(二)开展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参加)

五、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立“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文献保障工程,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人参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参加)

(二)加强计量工作。深入实施民生计量工程,扩大民用“三表”及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范围,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强化能源计量监管,加快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抓计量、促质量、减排放、保安全”计量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监督检查。实施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进一步加强加油机、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的计量管理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参加)

(三)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开展建筑工程、消防检测等重点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畜牧局参加)

(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重点培育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安全防护、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基地项目建设,加强检测技术、检测方法研究,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深入开展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加强出入境疫病情监控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省质监局牵头,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局参加)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保障

(一)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质监局牵头,质量强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二)加强质量培训教育。做好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质量监管部门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开展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活动。(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参加)

(三)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尤其要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团省委参加)

(四)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细化任务及分工,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州、县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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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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