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50号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建立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助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在全面总结机关事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制度和改革方向,强化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执行好《条例》,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二、抓好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内涵,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一)抓好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工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加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与《条例》要求不相符合的现有规定,稳步推进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和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配置、物业服务、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规章制度及标准,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稳步推进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四)不断强化对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考核、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及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权威意识、法律程序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规则至上的理念。全市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编办、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法制办、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工作,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要增强战略意识,树立长远眼光,加强前瞻性研究,统筹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全局,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三)统筹兼顾,密切协作。要把《条例》的贯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以及相关重点工作的管理与作风整顿大行动有效地衔接起来。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发改、编办、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跟踪走访、信息交流等形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互通情况、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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