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2〕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艾滋病疫情一直维持低水平。但目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危险因素仍未得到根本消除,由于许多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尚未被发现、流动人口增多、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等因素,增加了艾滋病防控难度,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全市艾滋病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加大反歧视宣传力度。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报刊每月要刊发艾滋病防治知识,在重要时间节点(如世界艾滋病日)刊登公益宣传广告,武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每月播出不少于1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者公益广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片纳入片头广告内容。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管、广播影视、旅游等部门要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广播等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及防治知识。
各级行政学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纳入主体班次和新进公务员轮训的培训内容。各级政府防艾办应定期组织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宣讲。各级司法部门应将《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第457号令)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4号令)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
教育部门继续落实初中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高等院校要通过开设选修课、专题讲座等,加强对大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鼓励高校学生通过自发成立艾滋病协会、社团等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中加入艾滋病防治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旅游、文化、广播影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在城乡社区或者行政村内设置宣传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
(二)强化源头监管,实施综合治理
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武汉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患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的强制检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艾滋病。
(三)强化监测检测,尽早发现传染源
监测检测是发现传染源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加快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全市所有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性病诊疗机构、产科医院(门诊)、人口计生服务站要具备艾滋病、梅毒初筛或者快速检测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逐步扩大免费检测覆盖面。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要不断加大自愿咨询检测的宣传力度,促进更多有高危行为的人参加自愿咨询检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市卫生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艾滋病疫情。
(四)强化综合干预,切断传播途径
要继续加大力度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卫生、公安、旅游、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全面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项目,加强对艾滋病异性传播和男男同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安装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摆放或者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要落实对利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人员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的制度,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配偶的随访和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传播的干预措施。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网络,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将阿片类药物成瘾者最大限度纳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范围。要探索在新城区建立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的工作形式,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及可及性,降低吸毒人群艾滋病传播风险。
继续加强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全市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要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艾滋病病毒、梅毒及乙肝、丙肝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五)强化血液管理,控制医源性传播
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市血液中心要开展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提高血液筛查能力。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
(六)强化关怀救治,维护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社会歧视。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采取责任到部门、到人的办法,切实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包保责任制”。
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命、有效减少传播风险的重要措施。在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医院治疗为主的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基础上积极探索检测、干预、治疗、关怀一站式服务模式,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同时为患者提供及时、规范的以治疗为核心的相关服务。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市、区艾滋病防治规划。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将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列入基本药物目录,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对感染者和患者的救助及晚期患者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和患者开展生产自救。
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加其社会责任感,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并实施好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防治责任。要通过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履行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防治责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和考核内容。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全市总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总人口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
建立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应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配备2人以上专职人员。集中关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管场所要有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和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关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申请成立从事艾滋病防治类社会组织的,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依法申请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发挥专业机构、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防治经验,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0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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