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1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推广郧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现场会精神,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通过统筹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权责相适。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是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集中财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
(四)注重实效,打造亮点。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整合专项资金,注重实际效果,实现重点突破,打造工作亮点,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建立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有序统筹、有章可循,做到资金流向明晰,使用有据可查,依法接受检查。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开支范围、补助标准等内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三、统筹范围和重点
统筹使用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下简称“四保”)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基本运转主要是指保障县、乡正常运转的本级预算支出和上级经费补助;民生保障主要是指有明确政策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补助对象的民生资金;应急救灾主要是指用于应急救援和生产救灾、生活救济的资金;惠农补贴主要是指直接补贴到农户的资金。
各县市区在全面推进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项目突破性推进,创造经验、形成特色。
四、统筹方式
(一)完善统筹办法,创新统筹使用资金机制。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引领,制定统筹方案,明晰资金来源,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重大项目或整合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性质不变、管理不变、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工作机制,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办实事、干成事,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统筹使用资金基础。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安全高效;业务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衔接;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各地对整合项目要明确建成后的管理主体及责任,制订管护措施;对统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问题的,要积极完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既要强化监管,又要简便易行。
(三)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统筹使用资金的绩效。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是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要建立资金统筹使用的考核、考评、验收等综合协调机制,变分散考评为综合考评,增强考评目标的科学性、考评方法的合理性和结果运用的严肃性。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全面清理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准确掌握专项资金的规模、类别和政策要求。根据清理情况,将除“四保”资金外,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财政专项资金按支出功能进行分类,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2014年工作重点,科学制定统筹使用资金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建章立制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
(三)全面实施阶段(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根据制定的统筹使用资金方案,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检查考评阶段(2015年元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统筹使用情况开展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是一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消除思想顾虑,突破体制障碍,按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形成责任明确、配合密切、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对上争资。各地各部门要把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与对上申报争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统筹项目与中央、省政策项目对接,完善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办法。市直各部门要与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导向,精心筛选和包装一批优势项目,增强竞争性项目竞争力,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和省里更多更好的支持,增强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能力。
(四)加强检查考评。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统筹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年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和市级对下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定期对本地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考评。
(五)严肃财经纪律。各县市区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项目,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严禁用于发放津补贴,严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各县市区监察、审计机关要对本地确定的统筹使用方案加强监督,全程参与,支持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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