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3-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2月1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8日
十堰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鄂发〔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2〕32号),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二、考核指标
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内容由以下18项指标组成:
(一)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保障情况;
(二)科技创新工作特色与成效;
(三)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例;
(四)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七)非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备案高新技术产品数量。
(八)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同比增长幅度;
(十)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数量;
(十一)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万人专利授权量;
(十二)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数量;
(十三)争取上级科技项目资金;
(十四)技术合同成交额,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
(十五)科技招商项目及额度;
(十六)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
(十七)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
(十八)万元GDP综合能耗,同比降低率。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十堰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签订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本办法考核指标,结合当年全市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和各县市区(管委会)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责任目标及权重分值,由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
(三)印发考核通知。每年12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当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安排,印发考核工作通知。
(四)组织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组织市科技、财政、统计等部门,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核查考核指标等程序对上一年各县市区落实《责任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计分办法。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按任务完成情况加减分。每项指标加分不超过100%,扣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考核总分数在7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
1、其他加分项目:
①受到国家级科技工作表彰的县市区加10分;
②受到省级科技工作表彰的县市区加8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市区,取消评先资格:
①在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
②在全省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中,被取消评先资格的;
③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不到《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要求。
(六)考评结果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组考核结果,分别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应用
市政府印发考核情况通报,对考核优秀的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优胜者“十堰市科技创新工作优秀县市区”、“十堰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县市区”,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列“县市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专项经费,奖励经费从该专项中列支。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10日后执行。
附件:十堰市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说明
附件:
十堰市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说明
1、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保障情况。成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1分),出台推进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2分),建立了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1分),协调各部门参与科技工作的能力强、成效好(1分),科技部门自身建设明显加强(1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本项指标共6分)
2、科技创新工作特色与成效。优化创新环境,发挥区域优势,创新工作思路(2分)。科技工作特色明显,亮点突出,成效显著,为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分)。在市以上各新闻媒体发稿50篇以上(2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本项指标共6分)
3、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地方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例(%)。用于科学技术支出的财政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例。(市财政局审核,本项指标共8分)
4、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万元)。用于专利发展的专项资金额度。(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4分)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市统计局审核,本项指标共4分)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新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7分)
7、非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备案高新技术产品数量(个)。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科技厅新增备案新产品数量,以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文件为准。(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3分)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万元)。按统计部门口径统计高新技术产值较上年增长的额度。(市统计局审核,本项指标共6分)
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同比增长幅度(%)。按统计部门口径统计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与GDP的比值(6分),同比增长幅度(2分)。(市统计局审核,本项指标共8分)
10、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数量(个)。新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机构和各类科技园区(基地)的数量。(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8分。)
11、专利申请量(件)、发明专利申请量(件)、专利授权量(件)、万人专利授权量(件/万人)。被考核县市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的专利总件数(1分),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7分),由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数量(1分),平均每万人授权件数(1分)。(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10分)
12、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数量(项)。单位和个人经省科技厅认定登记并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成果数量。(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6分)
13、争取上级科技项目资金(万元)。争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额度。(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4分)
14、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万人)。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湖北省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项目数量和额度,以省科技厅通报的数据为准。(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8分,每小项4分)
15、科技招商额度(万元)。科技研发项目招商引资的项目资金额度。(市科技局审核,本项指标共4分)
1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按统计部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中新产品的定义统计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市统计局审核,本项指标共4分)
1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按统计部门口径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市统计局审核,本项指标共2分)
18、万元GDP综合能耗(吨/万元),同比降低率(%)。万元GDP综合能耗是指每万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同比降低率计算方法:(上一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考核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考核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100%。(市统计局审核,本项指标共2分,每小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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