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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荆政办发〔2010〕112号
颁布日期:2010-12-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地处中纬度地区,属于南北过渡地带,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能力,是我市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福祉安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还存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不力、气象基础设施亟待改善、乡镇自动气象站网建设不完善、精细预报预测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气象探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关系到天气气候预测预报与气象服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危害和破坏的现象日趋突出。目前,我市有荆州、监利、洪湖3个国家基本气象站,松滋、公安、石首3个国家气象站。其中,有1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和2个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达不到世界气象组织的气象探测标准,被国家气象局列入气象探测环境“黑名单”,必须易地重建。各所在地政府要尽快落实易地建设用地,并解决“三通一平”;气象部门负责解决易地重建探测设备和办公场所建设经费。各地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不被破坏或恶化。

三、进一步加大气象事业投入

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鄂政发〔1997〕11号)精神,将地方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气象事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地方气象事业财政投入按比例逐年增加。2004年至2005年,全市共建成120个乡镇自动气象站,在灾害性天气监测、防汛抗旱决策、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台站建设的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各地自动气象站的升级改造和维护经费,并将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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