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圆满完成。
二0一一年九月四日
荆门市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1]133号)精神,定于2011年9月22日开展“无车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1年9月22日8:00至19:00。
二、活动主题。绿色交通,城市未来。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荆门市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城市无车日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9月17日—21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完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发动市民积极配合、参与本次活动。
(二)实施阶段(9月22日)。按照活动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9月23日—26日)。媒体积极报道社会反响,各成员单位做好活动总结,上报有关资料。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9月17日—21日)。各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无车日”活动的意义,引导社会各界群众使用绿色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辆或步行、骑自行车出行。
2、采访报道(9月20日—22日)。新闻媒体对“无车日”活动进行采访报道。
(二)实施公车封存(9月22日),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参与活动,将公车封存,采用绿色交通工具出行。
(三)划定无小汽车区域(9月22日8:00—19:00),无小汽车区域为:工商街全段,中天街(向东桥至人行天桥段)、北门路(中天街路口至海慧路口段)、海慧路(北门路口至长宁大道路口段)、长宁大道(中天街路口至海慧路口段)区域。
活动期间,无小汽车区域内,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其它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和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城管执法车、环境监测车、新闻采访车等)开放,其它社会车辆(含摩托车)均不得进入此区域内行驶。其他区域内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正常行驶(走)。
(四)实行公交出行便捷措施(9月22日),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提高营运车辆密度,优化服务,提升公交形象。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无车日”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开展此项活动提升到与城市经济、人居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无车日”各项工作。
(二)完善方案、精心组织,“无车日”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安全。
(三)密切配合,务求实效,住建部已将开展“无车日”活动情况作为国家园林城市评选考核和复查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附件:荆门市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荆门市2011年城市无车日活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爱国副市长
副组长:陈保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吴成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周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杨剑市住建委主任
边厚隽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友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耕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宋本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全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贺晓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邓宏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蒋丛贵东宝区常务副区长
吕义斌掇刀区区长
周文霞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无车日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杨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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