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6-02-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并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37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市政府将继续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对每件建议都明确一名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作为分管领导和协调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办理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时限
(一)明确办理责任。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分办、会办三种方式。独办和分办的建议,由承办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向代表答复。会办的建议,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之日起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统一向代表答复。
(二)规范答复程序。向代表作出答复的应是市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交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向代表答复。答复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并分A、B、C、D四类注明办理结果。
(三)严格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务必于8月底之前完成人大代表建议书面和网上回复工作,并向代表寄送答复函。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于6、7、8月底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对代表反映不满意的建议,必须重新办理,并于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直至代表满意或表示理解为止;对办理结果属B、C类的建议,要继续跟踪推进,狠抓落实,并于11月底上报最新办理情况。
三、关注重点难点,加大落实力度
(一)突出重点建议的办理。今年,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将继续领办一批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市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跟踪市领导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各承办单位都应确定本单位重点办理的建议,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办理,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各承办单位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承办的建议进行认真调查,逐个研究办理方案,制订周密的落实计划,集中有限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交流,真实掌握代表本意,让代表更多的参与和了解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建议办复率和见面率达到100%,建议办理落实率(办理结果列为A类和B类的建议所占比例之和)达到75%以上。
四、强化检查考核,提升办理水平
(一)加强跟踪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掌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承办单位搞好服务,特别是对少数超出部门协调范围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衔接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为推进建议落实创造条件。
(二)深入开展检查督办。在做好日常跟踪检查的同时,市政府办公室拟于6月份邀请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对办理大户半年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8月份将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带队集中检查,10月份将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严格目标考核。今年,市政府将建议办理落实率列为市政府部门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进行评价。落实率没有达到计划目标或有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附件:1.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分工目录
2.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目录
http://www.huangshi.gov.cn/zwgk/zfwj/201604/t20160405_336907.html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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