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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27日

黄石市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推动我市学校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市学校体育现状,制定黄石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中小学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二)主要目标。

1、学校体育课程普遍开齐。到2015年,城区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基本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课程体系。农村乡镇以下学校普遍开足体育课课时,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2、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到2014年,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城区学校达到80%,农村学校达到70%,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基本落实。到2015年,各学校普遍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基本形成个人有特长、班级有活动、学校有特色的校园群众性体育氛围。

3、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得到补充。到2015年,城区中小学校基本配齐体育教师,农村乡镇以下学校配有专职体育教师,全市学校体育教师普遍轮训1次。

4、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明显改善。到2014年,全市80%的城镇学校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到国家基本标准,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总体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农村学校有明显改善。

5、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3年,建立数据管理系统网络,承担本地的数据信息采集。到2014年,全市学校实施率达到80%,学生检测率达到90%,合格率达80%以上。到2015年,全市学校实施率、学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5%。学生速度素质、耐力素质和力量素质优于“十一五”期间的指标水平,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改善,学生近视率有所控制。

6、学校体育推进机制逐步健全。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和实施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报告公示制度;完善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评价指标;创建“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区(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制定体育教师配备和体育设施建设计划;建立学校体育联席会议制度。到2015年,学校体育推进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和完善,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大项目

(一)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1、各地各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学生测试率、数据上报率达到国家规定。

2、2013年起,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每年将学生体质监测结果在学校内公布,向家长反馈,将测试工作总体情况逐级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落实。每年创建阳光体育示范学校不少于20所,到2015年,建成阳光体育示范县(区)2个。

(二)体育教师成长工程。

1、围绕新课程改革目标,结合“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专题活动,开展体育论文评选、教学评优和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市体育名师工作室,发挥辐射作用,通过网络、学科研讨、教研讲座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开展学科业务学习和专题培训,建设一支体育骨干教师队伍。

2、强化培训,全市学校体育教师每年校本研修参与率达到100%;针对高中体育新课改对教师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在2015年以前完成全市高中体育教师每人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加强体教结合,整合优质资源,利用周末等业余时间开设体育教师技能常规培训班。

3、落实体育教师的待遇保障。建立体育教师的政策性保障措施,制定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落实并提高体育教师教学服装等待遇标准,每年教学服装费500元。教师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测试等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参加全国和省等大型体育竞赛、教学展示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的成绩,纳入科研成果的认定和教师职称评定范围。

(三)学校体育特色建设工程。

1、“体育艺术2+1项目”建设。开展“黄石市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评选,打造“一校一特、一校一品”的整体工作格局。同时,把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市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重要条件和纳入学校综合性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通过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文体活动,使我市85%以上的在校学生每人具有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联合市体育局加大对2012-2014周期的市级(含省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推动全市学校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在普及体育活动的基础上,鼓励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到2015年,重新调整布局新周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以创建省级、国家级传统校为契机,逐步扩大我市学校体育对外影响力。

3、校园足球项目建设。根据黄石市校园足球“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每年组织全市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开展校园足球联赛,举办市长杯、县长(区长)杯等各级各类比赛,加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和足球特色项目学校的建设,将足球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形成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的长效机制。

4、校园乒乓球项目建设。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把乒乓球教学作为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乒乓球特色教学工作。要加大乒乓球教学在体育课中所占比重,每月至少开设一次乒乓球教学课或训练课。各学校要加强教学研究,探索具有本地本校特色的乒乓球教学课程,研发校本教材。根据《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工作评价体系》的标准,在全市广泛开展乒乓球特色项目学校创建活动。

5、加强游泳课程建设。各中小学校必须将“游泳”设为体育课程必修模块,在每年5月、6月、9月和10月集中开展游泳技能、常见的溺水救护技能以及游泳安全知识的学习,每学期开设游泳课不得少于4课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鼓励各型企事业单位的游泳场馆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或半价优惠开放,为中小学生提供必要的游泳学习实践场所。

(四)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工程。

继续加大对城区学校体育运动场馆建设的投入力度,利用3年时间,改造塑胶运动场10个,建设综合体育馆1个。

四、关键举措

(一)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100%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把学校体育课程建设与“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组织体育教师开展教学评优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体育课程质量。

(二)科学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科学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探索黄石市体育中考制度改革,把总分划分为日常评价和现场测试两部分,加强对学生体育课和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的监督,把每年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计入学生成长档案。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公开招考、接收免费师范生、安排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等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对体育有兴趣且有体育特长的其它学科教师转岗从事体育工作。到2015年实现黄石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一轮培训目标。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参加体育竞赛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

(四)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制度。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3年起,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各学校每年完成体质健康数据测试后,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各地各学校数据测试和上报情况作为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

(五)健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将本地本单位的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六)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

1、市政府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体育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2、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所辖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加大体育工作投入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整体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3、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规划建设体育设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4、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投入机制,合理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5、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培训、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6、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支出的比例,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

根据《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督学责任区督学的职能,坚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市教育局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向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三)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

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体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优秀单位、阳光体育示范区(校)创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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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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