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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汴政办[2015]120号
颁布日期:2015-08-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汴政办[2015]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理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也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

2005年以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厘清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仍存在执法责任不明确、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创新方式方法,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学习《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把《意见》作为2015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15年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范围。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好全市骨干培训;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本地区的骨干培训;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明确本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抓好本系统的培训。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明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提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明确自身执法岗位相关行政执法责任,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达到规范严格执法的目标。

(二)强化宣传报道工作。一是要加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灵活采取制作宣传栏、宣传板块或网站浮动图标、悬挂标语、开通微博及微信平台等方式,深入宣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加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制信息报送工作。要通过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使各县区、各部门相互了解工作动态,学习相互间的先进经验,调整本单位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达到促进全市工作的局面,形成由点到面的良性循环。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责任

(一)梳理执法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有关要求,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同时,注意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

梳理修订执法依据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具体实施,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定、公布,公布的执法依据要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行政执法权限。

(二)分解执法职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政府法制机构公布的执法依据,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

(三)确定执法责任。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不同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执法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执法任务流程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运行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结合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执法流程图,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三)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四)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构建政府层级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大对本级执法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权力内部制约,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通过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聘请社会监督员、委托第三方开展外部评议等方式,创新接受外部监督形式,让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探索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保障监督工作的落实,强化执法监督效果。一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要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促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四要建立并落实执法检查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联合监察等部门,加大对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五要建立并落实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各级执法部门每年度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及涉案款项数额,报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六要建立并落实执法监督结果公开制度,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及纠正、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对其所属执法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乡镇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人员开展内部执法考核。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要与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及执法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考核,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确定考核档次,对执法绩效突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对存在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执法责任。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要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相结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六、从严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

对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按照《意见》要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导体系,并依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导平台”(设在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kffzw.gov.cn/),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推动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公布、统计、分析,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相互交流,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督导对象和内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意见》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情况。

(二)督导方式方法: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督导工作,主要通过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全市各单位工作动态。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按时将推进工作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成果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kffzb2008@163.com)。

(三)督导结果运用:市政府法制办要对日常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把日常督导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作为评定依法行政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牵头,做好本地、本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市、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政府法制、监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调查研究、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依法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责任和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配合做好表彰先进及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开展执法评议及执法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注重创新,建立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把调查的重点放在一线执法队伍上,研究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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