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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消防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对2014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

(一)健全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例会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判辖区火灾防控形势,研究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目标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建立完善季度讲评、半年督导、年终考评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健全联管联查、联合审批和信息互通等机制,行业部门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落实与分管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捆绑、倒查问责机制。各级防火委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每季度召开协调例会,通报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每半年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市防火委员会,推动行业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基层组织消防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治目标体系。制订出台《开封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指导推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年内,街道、乡镇配齐网格专管员,所有社区(行政村)明确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一长三员”,并落实备案登记制度。消防部门要在年内对所有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指导其正常履行职责。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实现各级网格任务下达、隐患排查、移交整改、实时督办、绩效考评等功能。由综治、消防部门联合管理、协同指导,年内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平台全覆盖。要将消防网格化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增加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比例,每季度进行督导,每年进行考评,及时进行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级专管员绩效考核依据,确保网格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推行消防首席监督员、星级评定措施,落实单位“每日一提示、每周一自查、每月一报告、每季度一评估、每半年一讲评”制度,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监督指导等措施,确保年内60%的高危单位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自觉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达到100%。深化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和双人值班制度,3月底前全部达标。加强高层建筑、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所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工作。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年内市本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开封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及各县城关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报批,并制定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所有产业集聚区和新建城市区同步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城乡消防规划、消防队站装备、消防信息化、消防员保障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年度消防经费需求计划,确保消防部队基本支出经费达到《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464号)文件规定标准并足额予以保障。

(三)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保养。按照“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城市建成区年内还账率达到100%;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新建拓延道路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年内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道路全部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城区湖泊沿主要道路要建设可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平台;重点单位密集的区域根据需要建设消防水鹤;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主要街道必须建设达标;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开发区和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出台市政消防水源维护管理规定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住建、规划、供水、城管、消防等建设、维保责任部门的主体职责,健全维保机制,常态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四)加强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边村消防站完成征地,职教员区消防站完成建设,禹王台区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特勤消防站、通许县消防站主体完工,汽车零部件园区消防站开工建设。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活动,开封县配备1台城市主战消防车、通许县配备1台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杞县配备1台32米云梯消防车,尉氏县配备1台重型泡沫消防车,杞县、尉氏县各淘汰更新1台超期服役消防车。各县、区落实50万元/站装备经费,全市更新配备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5500(件)套。市本级落实装备评估意见,尉氏县、通许县开展装备评估工作。

三、发展多种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指导符合规定的单位建设专职消防队,将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队力量调度体系。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出台的政府专职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结合实际,出台政府专职队员相关抚恤政策,落实保障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伤残抚恤等待遇,确保与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二)加大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招收力度。全市年内招收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不少于43人,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比武竞赛,确保所有二级、一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现役消防队员分别按照不少于25人、35人和45人的标准,配备补齐消防执勤人员。消防支队机关、每个消防大队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12人。

(三)升级改造乡镇政府消防队。年内,开封县朱仙镇、杞县于镇镇全部按标准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金明区杏花营镇、尉氏县永兴镇、尉氏县洧川镇、禹王台区南郊乡、兰考县张君墓镇、全部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对乡镇政府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年内60%的乡镇达到相应建队标准。

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

(一)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联席会议、定期培训等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综合应急调度指挥等应急管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科学有效处置,持续提升应急攻坚实战能力。

(二)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方针,健全经常性检查与适时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全面打造“四员型”消防监督队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治安部门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全部达到人员、设施、装备等配备标准,全部明确消防专(兼)职民警,落实消防工作量化检查、工作例会、宣传教育、责任告知和指导服务“五项制度”,年内分批对专(兼)职民警进行轮训。严格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消防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市、县两级规划、住建、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要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未提供消防部门依法出具相关文件的,坚决不予审批。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成立消防产业委员会,制定消防产品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消防产品“三年整治”工作。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实施资质审查、监督抽查和责任倒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公示力度。

(四)依法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季度分析评估制度,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行业系统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上半年,推动全市194处重点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紧盯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用足用够法律手段,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行为。要完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年内挂牌整改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区域;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出租屋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由所辖县、区政府牵头,逐一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加以解决。

(五)提升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区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实施计划。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开展“走基层、看消防”活动,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工作。民政、文化、卫生、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行业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年内,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自主教育培训不少于30万人。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年内通过职业鉴定人员不少于300人。升级改造现有消防宣传车,年内,市本级和各县、区分别配备一台宣传车。各县、区建立不少于2块由政府批准、自主管理、永久设立的大型消防宣传橱窗,在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配置3G消防宣传服务终端。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下达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职责履行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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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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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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