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安政〔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6日
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要求,为加快我市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环境良好、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洪排涝的重要通道、水资源的主要载体和生态环境的关键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大力实施“碧水工程”,不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城市水系的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下同)的河流(含大中沟渠)22条、长度232公里,已启动治理7条,其中已基本完成治理4条、长度43.3公里。但是,我市城市河流水体污染形势总体严峻,黑水河、垃圾河、臭水沟问题突出,水体质量下降局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是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安阳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目标
总体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河流综合治理任务,消除现状水质较差河流的黑臭脏现象,达到景观用水标准;现状较好的洹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洪水河市区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质标准,满足景观用水标准;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河流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力争到2018年,我市城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新格局。
2014年,全面消除垃圾河,启动以“水面保洁、护岸、疏浚、引水、绿化、水库网箱养鱼取缔、洗沙企业及沿岸工业企业整治”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全面启动河道清淤截污、河岸综合治理、市政污水管网完善以及雨污分流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
2016年,全面消除黑臭河,建成区内河渠沟塘消除劣Ⅴ类水质,形成水质清澈、环境优美、风景宜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带。
到2018年,河流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河流生态基本恢复,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以城市河流沟渠为主线,以工程治理为重点,大力实施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治理、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生态修复建设、河流沿岸景观建设等重点工程,全面改善城市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着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河道垃圾清理整治
2014年,完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的清理,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实现河道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任务,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河岸无垃圾乱堆乱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流经中心城区的河流沟渠,河面垃圾每周至少清除一次。洹河由市水利局负责,环城河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洪水河由龙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新区按管辖范围分段负责,茶店河由文峰区、示范区按管辖范围分段负责。对市区14条沟渠,文峰区负责邱家沟、婴儿沟、聂村沟和瓦亭沟等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北关区负责安丰沟、漳涧沟和御路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殷都区负责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龙安区负责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示范区、高新区分别负责胡官屯南沟、胡官屯北沟流经辖区沟段的垃圾清理。安阳县负责御路沟流经安阳县沟段的垃圾清理。市水利局负责胜利渠(还水渠)、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的垃圾清理。
为解决河道沟渠两岸群众向河道沟渠抛弃垃圾、乱倒粪便等问题,两岸要增设垃圾箱、增设公共厕所。对于流经中心城区居住区范围的河道沟渠,原则上要求两侧每100米设置一座垃圾箱,每500米建一处公共厕所,公厕污水粪便禁止向河道沟渠直排。其中垃圾箱由所在辖区负责建设;示范区、高新区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沟渠两侧公共厕所的建设,其它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筹资建设。
其他县(市)城区河道的垃圾清除工作由所在县(市)负责。
(二)中心城区河流治理
1.洹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洹河流经中心城区规划区河段,西至南水北调渠,东至高铁站,全长32.8公里。
2014—2015年,市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出台有关取缔水库网箱养殖的文件,并负责督促指导安阳县、龙安区完成“两库一泉”网箱养殖取缔工作。
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高楼庄、杏花村、东漳涧沟入洹河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建立对洹河市区段截污口和市政雨水入河口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超标污水直接入河。
2015年,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洹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增强河道沟渠水质自净能力,实现河道畅通,增加行洪、泄洪空间,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016年,市园林局负责实施洹河两岸景观廊道工程建设,建设植物园、绿地公园等景观工程,总面积74.3公顷(流经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
2.洪水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洪水河流经中心城区规划区河段,西至南水北调渠,东至入羑河口,全长21.65公里。
2015年,龙安区、示范区、高新区分别对流经辖区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015—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入铁西排洪沟污水改入铁西路污水管网工程、商都路—赵张村段截污工程;高新区完成长江大道至京港澳高速桥段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示范区完成京港澳高速桥至入羑河段排污口的截污封堵任务。各负责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2016年,高新区负责对流经辖区河道进行景观改造,通过增设景观建筑,丰富植物群落,营建水系生态廊道,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总面积41.1公顷。
3.环城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环城河全部6.3公里河段。
201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铁西排洪沟—东环城河截污管道建设工程和北环城暗河段截污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环城河清淤疏浚工程,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
2016年,市园林局负责实施河道两岸景观廊道建设工程,总面积4.43公顷(流经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环城河两岸栏杆安装维修工程。
4.茶店河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为茶店河流经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河段,西至朝阳路,东至郭路村,长7.84公里。
2015年,文峰区、示范区负责对流经辖区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污染底泥,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文峰区负责拆除茶店河光明路桥西侧河道内挡水坝,确保河道排水畅通。茶店河流经辖区要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2015年,文峰区、示范区负责对流经辖区河段实施入河排污口的截流封堵工作。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解决河道两侧污水直排现象。文峰区、示范区分段负责实施茶店河辖区段两岸景观廊道建设工程,在河道两岸建设公园绿地。
(三)沟渠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御路沟、安丰沟、漳涧沟、铁西排洪沟、邱家沟、婴儿沟、聂村沟、胡官屯南沟、胡官屯北沟、瓦亭沟等10条排水沟和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胜利渠(还水渠)等4条水渠。
2015年,安阳县负责对御路沟上游的印染厂、养殖场等排污企业进行彻底整治,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并对流经安阳县沟段进行清淤和长期管护。
2015年,文峰区完成邱家沟、婴儿沟、聂村沟和瓦亭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北关区完成安丰沟、漳涧沟和御路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殷都区完成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龙安区完成铁西排洪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示范区、高新区分别完成胡官屯南沟、胡官屯北沟流经辖区沟段的清淤疏浚。市水利局完成胜利渠、万金总干渠、万金南干渠、万金北干渠的清淤疏浚。
2015—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沟渠的污水截流任务(流经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
(四)坑塘治理工程
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内的东褡裢坑、西褡裢坑、小嘴坑、马莲坑、纱帽坑、后仓坑、三角湖、人民公园湖等8处坑塘。
2015年,文峰区负责完成坑塘周边公厕污水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公厕污水溢流等污水直排现象,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2015—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坑塘内清淤、铺设截污管道、泵站建设等任务。并安排专人每日对坑塘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保持水面清洁。
2015—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后仓坑、马莲坑护岸安装栏杆,以及东褡裢坑、西褡裢坑、小嘴坑、纱帽坑四个坑塘危旧设施加固维修和拆除更换等建设任务(流经辖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
2016年,文峰区负责实施坑塘周围新建绿地工程,建设给排水、照明、健身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总面积7.68公顷。
(五)河流补源工程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生态调水常态机制,加强城市河流生态补水能力建设。科学调配各类水资源,建立完善以中水、雨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补水体系。合理调配雨水和再生水进入城市河道循环,建设和改造引换水泵站,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河流水质不断改善。负责实施引岳入安工程、引红入洹工程、引彰入羑工程等城市引水水源工程。
1.引岳入安工程。主要包括漳南总干渠技改完善、实施地下水回灌工程、完善配套工程管理设施等建设内容。工程建成后,可有效扩大引岳供水规模,提高城市地下水资源储量,增加城市生态用水量。
2.引红入洹工程。利用红旗渠退水对洹河进行生态补源。建设内容包括下游红英北分干渠的改造扩建,新建节制闸、进水闸各1座,拆除扩建退水渠道3.3公里,新建渠道2.1公里,改建隧洞0.5公里等。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向洹河流域补充水量3732万立方米。
3.引彰入羑工程。利用漳南灌区内的五八干渠、五六渠将彰武水库水引入羑河。建设内容包括加固、修复五八渠33公里,疏挖、衬砌五六渠9.6公里,完善配套工程管理设施等。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城市水系之间的互联互通,打造羑河水系景观。
(六)其他综合整治工程
强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开展河流截污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等专项治理,加强河流水环境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
1.河流截污治理工程。以整治河道污水直排为重点,分年度、有重点开展污水直排口整治、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管网建设完善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2014年起,全面开展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区分雨污混流排放口、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市政污水排放口等不同类型,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2014年起,对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进行摸底调查,启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对近期无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在雨污混流排放口处建设封闭型临时截污设施,将混排污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新建或改扩建的市政道路,要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到2016年,中心城区新建、改扩建雨水管网100公里左右,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内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工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与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对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污水管网不配套的区域进行改造,通过完善分支管网,实现与市政污水管网的有效连接,消除生活污水向河道直排现象。到2016年,中心城区新增污水收集管网90公里左右。
其他县(市)及水冶镇河流截污治理工作要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完成。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洹北污水处理厂等在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林州市要加快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等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示范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争取2014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
到2015年,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汤阴县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到2016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3.河水净化工程。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水污染物降解的河道水生态系统。到2016年年底,所有城市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为全市河水生态净化作好示范。
4.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内严重污染工业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对已列入搬迁计划的工业企业,要加快搬迁进度,确保按时实现停产搬迁。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市属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限期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要督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属地工业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生产设备落后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淘汰。
5.水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与水质监测,加大涉水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污染源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搞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对河道沿岸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等方式予以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彰武水库、丁家沟、豆公、大官庄、石辛庄、北庄等水质自动监测基站的运行管理,以及对洹河小南海水库、南士旺、小屯、于曹沟、西伏恩、孙村桥等监测断面,洪河六孔桥、北小庄等监测断面,茶店河京港澳高速、瓦店桥等监测断面,硝河吉村桥等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控,及时掌握我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对超过年度政府目标或超出河段水功能区划目标值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扣缴生态补偿金,以促进辖区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市环保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东区污水处理厂、宗村污水处理厂及有关企业的现场环境监管,每周巡检一次水质自动监测基站运行情况,对自动监控或手工监测发现超标的重点污染源要依法查处。县(市)政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林州市污水处理厂、安阳县水冶污水处理厂、内黄县污水处理厂、汤阴县污水处理厂及有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属地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七)县城河道治理工程
治理范围包括洹河、珠泉河、汤河、硝河、流河沟等流经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河段。重点开展河流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整治、生态修复、河岸景观等专项治理(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分指挥部负责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编制本地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保落实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市发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优先安排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的推进督导,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的推进督导,督促检查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河流综合整治规划及设计的技术指导。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和指导城市河道上下游及过境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提高城市河道下游排涝能力,保障城市排涝泄洪,合理配置水资源。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河流周边的公共厕所建设和垃圾清理工作,减少粪便、垃圾入河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减轻企业外排废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河流清洁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河流清洁行动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各条各段河流沟渠清洁整治责任,要加快建立“河长制”,明确每一条、每一段河道沟渠的主体责任人。
(三)拓宽融资渠道。资金是基础保障,必须创新机制,多渠道拓展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政府是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梳理整合现有水利、环保、园林绿化等配套资金,进一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凡属市本级负责实施的河流综合整治项目,要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负责实施的项目,列入各自的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安排;二是鼓励社会投资。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有效利用社会资本,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河流清洁整治行动的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有收益、能够形成利益补偿机制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开展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三是开发与治理相结合。将河道清洁整治与城市开发结合起来,通过河道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形成城市改造与河道治理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核责任目标,明确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严格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综合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治理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并暂停项目立项、审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程跟踪报道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确保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六)引导全民参与。要通过舆论引导和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的过程中,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公开展示工程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和建立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1.安阳市中心城区河道治理工程情况一览表.xls
2.安阳市中心城区沟渠治理工程(清淤)情况一览表.xls
3.安阳市中心城区沟渠治理工程(截污)情况一览表.xls
4.安阳市中心城区河岸景观建设工程情况一览表.xls
5.各县(市)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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