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刑事诉讼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豫政〔2014〕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创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郑州市惠济区、巩义市、荥阳市、洛阳市洛龙区、孟津县、平顶山市新华区、汤阴县、鹤壁市山城区、焦作市山阳区、修武县、南乐县、禹州市、漯河市郾城区、陕县、方城县、桐柏县、扶沟县、郸城县、汝南县等19个县(市、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