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0〕116号 |
颁布日期:2010-06-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沧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沧发〔2009〕6号)精神,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自查自评和综合测评两种形式。自查自评,由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测评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记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测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工作、完成任务情况及工作创新、工作成效等,对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评分。
(三)汇总评审。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自评分和综合测评分进行汇总,得出各地、各部门百分制考核分数,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评分和综合测评分分别占40%、60%)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开展主题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等情况,重点考核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成效。
四、考核程序
每年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自查自评打分。
每年12月份,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综合测评。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分数,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通报。对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六、本办法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此办法,负责制定《沧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表》,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一起施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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