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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沧政办字〔2010〕215号
颁布日期:2010-1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调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宋有洪市政府副市长

朱春燕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冯庆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焦旭生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供电公司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焦旭生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对市场价格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制定全市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重大政策措施和政策建议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政策措施的工作;协调处理价格调控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农产品产、供、运、销等相关问题;协调处理价格调控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市价格调控中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按要求向联席会议通报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决策;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市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当价格形势严峻时可随时召开,也可以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建立由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价格调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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