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意见》(冀政〔2014〕15号)和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的总体要求,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沧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绿化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建设绿色沧州,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农民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仅为24.5%,处于全省落后位次,与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目标要求比,与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建设沿海强市的要求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建设绿色沧州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经济、社会效益兼顾,努力扩大绿化总量;坚持城市发展,绿化先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绿化亮点和品牌工程;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绿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率先实现重点工程上的先期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
(三)任务目标。充分利用沧州丰富的宜林地资源,构绿廊、织林网、灭三荒、绿城乡,快速提升全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基本实现“骨干通道和河渠绿廊化、乡村道路林荫化、沙荒碱地森林化、果树基地规模化、城镇村屯和产业园区园林化、农田林网化”。2014-2017年,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年均造林20万亩,四年造林80万亩,到2017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六项造林工程
(一)突出抓好绿色廊道建设。到2017年,在京沪、京九、朔黄、邯黄、京沪高铁等5条铁路和津汕、京沪、大广、沧保、廊沧、石黄等6条高速公路以及205、307、104、106等4条国道两侧各种植50米宽的绿化带;在津保路(南线)、沧保路、正港路、武千路、黄辛路等省道干线两侧各种植30米宽的绿化带;在县级道路两侧各种植10米以上绿化带,乡村道路两侧各种植4行以上树木,实现干线道路绿廊化、县乡道路林荫化。
(二)着力实施水网水系绿化工程。到2017年,漳卫新河、宣惠河、大浪淀引排水渠、南排河、捷地减河、子牙新河、北排河、南运河、黑龙港河、小白河、大清河等11条河流及支渠堤防全部实现绿化,全市所有河渠以及大浪淀水库、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和白洋淀等湖泊、湿地周边基本实现绿化。
(三)积极搞好沙荒碱地绿化开发。加快东部旱碱荒地的开发和南部、西部沙化土地的治理,鼓励规模化造林,积极开展速生林基地和名优果品基地建设,到2017年,规模治理沙荒碱地50万亩。
(四)积极开展“森林围城工程”。按照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建成2个以上超2000亩的城郊森林公园,全市13个有县城的县(市)分别建成1-2个千亩以上的城郊森林公园。
(五)扎实推进村屯绿化。利用4年时间,将农村房前屋后、坑塘四周、砖窑废弃地等各种零散土地全部绿化。到2017年,全市每个村庄力争建成环村林,绿化1-2个休闲广场,沿街种植乔灌树木,庭院栽花种果,力争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普遍达到35%以上。
(六)大力建设农田林网。按照“田路分家”的要求,乡、村两级道路实施一路两沟四行树的绿化模式,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15万亩,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田林网控制面积60万亩。
三、强化措施,建立造林绿化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完善绿化用地规划。将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线公路绿化和环城林带、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等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统一规划为绿化用地。规划范围内,本着“以绿为主、生态优先”的原则,应绿尽绿。
(二)依法推进林权流转和规模化造林。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线公路、环城林带、生态林场、城郊森林公园、大片沙荒碱地、湖泊、湿地周边等重点区位和重要窗口部位的绿化,可以采取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流转土地、造林公司(或大户)承包经营的形式进行绿化。
(三)加大绿化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绿化投入,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线公路、环城林带、大片沙荒碱地造林、城郊森林公园、湖泊、湿地周边等重点区位和重要窗口部位的绿化,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规模造林,给予一定数额的绿化补助。
(四)加大绿化表彰力度。在绿化攻坚期间,每年进行一次绿化表彰,表彰奖励对象为造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和在造林绿化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完不成造林绿化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五)建立绿化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纳入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逐级签定绿化目标责任状,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年度评比考核。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要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工人、妇女、青年学生、机关干部等社会力量种植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加大绿化投入,完成绿化任务。要强化绿化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绿化氛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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