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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9日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以动员部门、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为抓手,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大火,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城市重要区域不发生大火,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潘静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俊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栋梁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李志良政委、潘昌正支队长任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控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11月12日前各地要以政府名义部署开展针对性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住建、公安、规划、工信、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每开展一次整治,就彻底解决一类突出问题。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前,要重点加强对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的19家“五供”单位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紧盯十八届三中全会、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6次“燕赵风暴”夜查行动。

3.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各地要组织公安、综治、民政、工商等部门,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消除。已建立综治平台的地区,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地区,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今年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验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4.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对前期排查过的社会单位组织“回头看”,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核查前期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坚决做到“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隐患不漏”,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5.严格落实执法高压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全面开展媒体宣传。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结合“119”消防日宣传周活动,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社会单位专项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及时报道工作动态,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发动新闻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力度,并设置50万元作为专项行动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

2.全面开展专项宣传行动。要开展提示性宣传,针对冬季火灾特点,通过电台、电视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发布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提示性宣传,逢重大节日和火险指数较高时要提高宣传频次。要组织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根据本地火灾特点和实际情况,策划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面对面宣传服务,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要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三)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加强辖区情况“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化“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专题活动等专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及时调整充实执勤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要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民政、安监、卫生、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13年11月10日)。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14日前报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闭幕)。组织公安、教育、安监、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商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场所开展全方位排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3日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形势,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级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并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有效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在“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各地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广新、教育、工商、住建、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采取白天检查与夜间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过的单位,必须一次排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一次告知到位;对督促整改的隐患,必须一抓到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对久拖不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顶格处罚,切实增强监督执法的震慑力。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措施。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职责,并督促监管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奖惩挂钩。要制定考评奖惩措施,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深入督导,强化调度考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专项督查组,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定期收集所属县镇、街道工作情况,通报讲评,加强工作调度指挥。要组织开展以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的专项督察,对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程督导,跟踪督办存在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办。

(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上报工作,每月26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小舟

联系电话:0312-5925317、592535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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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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