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厅 | 文号:冀建传真[2009]4号 |
颁布日期:2009-01-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传真[2009]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9年春节将至,雾雪冰冷等恶劣天气频繁,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及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河北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9〕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及冬季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近一阶段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全力抓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冬季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的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在2009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9〕1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安〔2008〕674号)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对冬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针对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为防范重点,督导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企业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保障工作
要加强对水、气、油、公交场站等重要公共设施、重点部位、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各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设施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对恶劣天气的生产营运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积极落实应急救援联动措施,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做到快速救援、快速恢复,确保城市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正常、安全、稳定运营。供水、供热、供气和市容环卫、道桥养护维修、城市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等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抓住时机,加强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制度。要充分利用冬季施工淡季,通过举办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增强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加强隐患整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春节和“两会”及冬季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天气等特点,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标准、定期限、定措施、定责任人,坚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专人盯守,严密监控,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严格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建立联系畅通、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值守机制。单位领导要在岗值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春节“两会”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气象等部门取得联系,形成联动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和完善节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好节日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以及暴风雪等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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