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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东区临春社区居委会85.28亩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三府办〔2014〕254 号
颁布日期:2014-09-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东区临春社区居委会85.28亩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河东区临春社区居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春社区居委会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为了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宗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临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地块和D-3地块内,用地面积约56853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情况:河东区临春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具体的征地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为做好该用地拟征收土地的调查工作,由河东区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地上的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丈量土地面积等土地补偿审核以及土地补偿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拟征收土地范围进行土地权属确认及业务指导工作。在调查工作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河东区应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确认,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附件1)。待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五、为了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拟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经村(居)委会、河东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河东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六、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附件:1.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2.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3.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收土地权属确认意见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根据《关于三亚凤凰镇绕城高速槟榔连接线东侧约53.60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用地位于地块,属于村委会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为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土地权属清楚,拟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二、同意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

三、接受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同意以货币方式安置剩余劳动力。

四、对拟征收土地的附着物确认数量和补偿标准没有异议。

五、我单位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无异议。

被征地村小组组长(签字及手印):

被征地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市(县)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村民小组

填报时间:年月日

国土部门下发拟征土地告知书文号

拟征土地告知书下发时间

年月日

拟征农用地涉及的家庭户数(户)

拟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人数(人)

本村民小组现有农用地总面积(亩)

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亩)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区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小组填写;

2.本表按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顺序逐级报送审核,最后报市县国土部门;

3.设区的市县除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做审核意见外,另需区政府做审核意见。

附件3

市(县)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国土部门下发拟征土地告知书文号

拟征土地告知书

下发时间

年月日

拟征农用地涉及的家庭户数(户)

拟享受缴费补贴

对象人数(人)

本乡镇征地涉及村民小组现有农用地总面积(亩)

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亩)

填表人:审核人:乡镇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乡镇政府汇总各村调查情况后填写,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县国土部门。

2.在报送本表时,须附上本乡镇各村小组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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