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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姜宏等同志第三批“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姜宏等同志第三批“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决定

琼委〔2014〕49号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经申报受理、初审复核、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南大学姜宏、张玉苍和海南医学院贾长库等3位同志第三批“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称号,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希望获得称号的高层次人才把荣誉当作新的起点,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充分发挥领军示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勤勉工作,勇攀高峰,再立新功。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类人才要以姜宏等高层次人才为榜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服务社会、回报人民的奉献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理念,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调动更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多种形式为海南发展服务,使海南成为人才荟萃、技术创新之岛,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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