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铜仁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地震应急机制,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仁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我市境内的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反应迅速、高效有力的原则处置本地地震灾害事件。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相关职能部门与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的方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视地震灾区的地震应急需求,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请求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援。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请求实施国家地震应急援助。
地震应急建立在依靠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军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通过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为加强对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使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实现高效、快速、有序、统一,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另行文)。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市农牧科技局、罗继平、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人武部、宣传部、市政府外事任务办、发展〈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工会、安监局、国土局、工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教育局、林业局、民政局、民宗局、环保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科协、质监局、消防大队、城郊电力局、红十字会、气象局、人防办、交警大队、工商联、团市委、商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分析、判断其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请求上级实施对口紧急救援;协调人武部、武警、消防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向上级提出干线交通及通讯管制等应急救援措施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决定,向新闻宣传等部门授权发布震情、灾情信息;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挥;承担其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根据地震趋势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指导有关乡(镇、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掌握震情监测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稿,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农牧科技局防震减灾工作站负责与省、地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向市政府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地两级地震机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决策向社会发布短期地震预警信息,及时做好本市防震准备。
省、地两级地震机构发布短期地震预测意见预报后,市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发下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为4级,分别是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我省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4.7—5.0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我省造成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5.0—6.0级地震;发生在我省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我省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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