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09〕64号 |
颁布日期:2009-05-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黔西南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伤亡(残)人数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监管队伍和安全生产能力“三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完成省下达给我州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州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州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向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晴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向和刚州经济贸易局局长
龙渊州教育局局长
白平州公安局局长
谢丽平州监察局局长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永璘州建设局副局长
李智州交通局局长
刘光学州水利局局长
赵玉玺州卫生局局长
陈荣鑫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明亚州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局局长
田宁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翟东风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祖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曹静秋州旅游局局长
兰昭耀州黄金局局长
陈钢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杨明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祥基州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黄明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素国州工商局局长
高勇兴义公路局局长
贺兴邦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玉金州气象局局长
董朝阳黔西南日报社社长
殷健兴义供电局局长
景峰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吴永红中石化黔西南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罗大才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祖胜、华雄、潘龙、贺志强、夏德才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直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
三、重点范围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工矿商贸: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农林牧副:渔业、农机、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包括拥有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农牧渔业生产单位,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作业场所;
(四)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等;
(五)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
(六)灾害影响:易受雪凝冰冻、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其他: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至4月):动员部署和制定方案阶段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2008年全面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使他们参与到执法活动中来,自觉地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复工、新投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2008年“隐患治理年”中排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要逐一整改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有利氛围。通过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要于5月15日前报州安委办。
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9月):组织实施和全面推进阶段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管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定监督执法计划,分批、分期进行执法监督。
2.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要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执法。要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并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3.8月下旬到9月上旬,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针对汛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如强监测,制定预案。
2.围绕高危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围绕“雨季三防”工作重点抓好瓦斯、透水、顶板等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防爆破伤害和坍塌;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高空坠落等;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低速货车违法载人;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防沉船。
3.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要善于运用全州各宣传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批评曝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不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不到位等现象。
2.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贵州行”、“矿山安全空中课堂”、“领导干部论安全生产”、“平安贵州”等各项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顺利落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3.认真抓好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在10月5日前,要将上述“三项行动”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总结报州安委办。
第三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巩固成果和完善提高阶段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2.认真总结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的手段和方法,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把“三项行动”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明确向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负责人,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州安委会将把“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那些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年度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项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渔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三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三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汛期、高温、国庆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通报重大问题,发布整改指令,解决重大问题,消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安委办,州安委办于次月5日前将全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把“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开展工作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报州安委办,由州安委办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2.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综合内容分解表(略)
3.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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