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13〕7号 |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个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强力推进“十二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州党发〔2011〕15号)和全州新农村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要求,实施好州委六届二次全会确定的“4个2”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扎实推进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型社会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美丽黔西南。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按照村庄整治规划,根据群众需要解决问题的迫切程度、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整治项目,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规划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建立政策体系,引导村庄整治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尊重群众意愿和农民的创造精神,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不随意拆房开路,维护农民利益,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村镇人居环境。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注重农村特点,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结合村庄实际,突出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条件和设施,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坚持先重点、后推广的原则。坚持示范引导,注重点、线、面结合,分步推进。结合实际,以交通干线(汕昆、晴兴、惠兴、镇胜、望安等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公路)沿线、城镇周边、旅游景区周边、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寨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好、经济条件优、群众积极性高、干部得力的村庄率先进行,重点打造特色鲜明的示范点,用具体生动的成果引导农民自愿参与村庄整治活动。
(六)坚持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大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形成“集聚效应”,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和新农村建设,共同抓好村庄整治。
三、总体目标
(七)从2013年起,按照统一规划、重点打造、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自然环境条件优越、交通干线(汕昆、晴兴、惠兴、镇胜、望安等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公路)沿线、城镇周边、旅游景区周边、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寨为重点,全州每年打造50个以上的村庄整治,到2016年,完成200个以上的村庄整治,实现村庄路面硬化、人畜分开、厕所卫生、排水畅通、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配套、房屋安全经济美观并富有特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总体整洁优美、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村貌总体美化”的总体目标。
四、重点工作
(八)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村庄整治规划要适度超前,通过规划引导,使农村散居户向村庄集中,减少自然村落,使其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益。
(九)因地制宜,科学引导。要以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治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乱搭乱建清理,打通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村庄面源环境污染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村整治,切实解决“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等问题。
(十)加强指导,注重品质。按照《贵州省黔西南州村庄整治(民居改造)参考图集》要求,做好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在农村房屋新建和改造中,一是严格执行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加快农村住宅房屋的确权工作。二是节约用地,有条件整村新建的要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设计,通过建造多层住宅和共用晒坝等手段尽量少占耕地。三是新居选址要注意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四是以民为本,尊重民俗。旧房改造和整治中既要抛弃陋习,倡导新风,保护环境,注意卫生,讲究美观,推广沼气工程,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体现特色。五是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址。六是自愿为主,量力而行。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房屋结构可以多样化,要安全、实用,避免一个模式、千篇一律。
(十一)整合资源,加快建设。积极协调电力、电信、交通、水务、广播电视、农业等部门,以及做好财政“一事一议”项目,重点抓好通电、通水、通路(对外交通、村庄至中心村的连通道路、村庄内部的主要道路硬化)、通电话(含有线和无线)、通广播电视;改善居住环境(重点解决乱堆乱放、村庄垃圾和污水乱堆乱排问题)、改厕、改灶、改圈;建沼气池、建文化室、建宣传栏、建体育或休闲娱乐场所等以“五通四改四建”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真正实现道路硬化、环境净化、整体美化。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村庄建设整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村庄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整治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整治标准、整治项目和时限要求,确保村庄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强化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并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住建部门要统筹村庄整治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农房新建、改建、环境整治等工作;交通部门具体负责通村、通组公路的硬化工作;供水部门具体负责自来水到村到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村庄整治工作中财政资金的筹措,以及资金使用后的监管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监察审计等工作;农委、扶贫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等的资金支持;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农房新建、改建的土地政策落实。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村庄整治以县(市)为主,由县(市)整合资金,确保村庄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从2013年起,州级安排的2000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用于200个村庄整治。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将村庄整治工作纳入对县(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各县(市)对整治村庄逐个进行考核验收,并报请州级验收。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住建、监察、审计、财政、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实施进度、质量标准、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村庄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黔西南州2013年—2016年村庄整治工作计划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黔西南州2013年—2016年村庄整治计划表
序号
县、市名称
村庄整治任务
分年度整治计划(个)
行政村总数(个)
整治点(个)
州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村庄整治个数(个)
州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村庄整治个数(个)
州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村庄整治个数(个)
州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村庄整治个数(个)
州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1
兴义市
182
36
1440
2160
9
360
9
360
9
360
9
360
2
兴仁县
134
28
1120
1680
7
280
7
280
7
280
7
280
3
安龙县
175
28
1120
1680
7
280
7
280
7
280
7
280
4
贞丰县
156
28
1120
1680
7
280
7
280
7
280
7
280
5
普安县
75
20
800
1200
5
200
5
200
5
200
5
200
6
晴隆县
91
20
800
1200
5
200
5
200
5
200
5
200
7
册亨县
123
20
800
1200
5
200
5
200
5
200
5
200
8
望谟县
161
20
800
1200
5
200
5
200
5
200
5
200
9
合计
1097
200
8000
12000
50
2000
50
2000
50
2000
5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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