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0-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湛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因其贴的是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进程,确保完成“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湛江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要求,全市2014年底淘汰14000辆黄标车,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淘汰9000辆、9000辆和11658辆黄标车,基本完成“十二五”机动车减排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登记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注销公告,愈期未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予以公告作废。二是严格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办理新车登记注册和转移手续,凡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上牌登记注册。
(二)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到2015年底,我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从2014年12月1日起,开展黄标车限行区执法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每月要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执法,每年在限行区检查的车辆不低于5000车次。对违规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和其他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促使黄标车车主自行提前淘汰黄标车;2014年底前,建立黄标车、机动车环保检验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为今后开展“电子执法”提供保障。对营运类黄标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和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营运证或不予营运证年审通过。
(三)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到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四)严格执行在用车辆检测维护制度。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同步进行,未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检测机构不得出具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对排气污染检测结果和安全性能检验结果应一并审核,并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在2014年11月中旬前,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尾气检测数据联网传输。到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五)率先淘汰公务类黄标车。结合公务车改革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公务类黄标车淘汰计划。在2014年11月中旬前,调查掌握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现有车辆信息,对在册的2920辆公务类黄标车,2014年底前淘汰1000辆,2015年8月前底前淘汰1920辆。
(六)鼓励提前淘汰,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奖励补贴政策。按照《湛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办法》,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积极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政策措施,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荣辉担任组长;副市长庄晓东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担任执行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刘,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中,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苏彤,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质监局副局长罗林,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小明,赤坎区委常委黄廉东,霞山区常务副区长黄大庆,麻章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钟勇,坡头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张坚,湛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国良,雷州市委常委周才达,廉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典聪,吴川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天耀,遂溪县副县长杨利荣,徐闻县副县长林生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整治淘汰组和补贴审核组。
1.办公室: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联络等日常工作,督促淘汰任务的落实。
主任:陈才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
副主任:陈刘(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负责。组员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派员组成。
2.整治淘汰组:负责黄标车现状调查统计,开展执法检查,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组长: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恒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向东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科长)、罗土养(市环境保护局大气办主任)、贺小林(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
组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等部门派员组成。
3.补贴审核组:负责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经费和提前淘汰补贴奖励资金。
组长:李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苗(市财政局工贸科科长)、向东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科长)、陈华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组员由市财政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派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订本辖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有机配合、沟通联动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把好车辆准入关、年审关、报废关,对排气超标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通过年审,对达到报废年限车辆及时报废,对已报废的车辆做好登记、统计;每季度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黄标车淘汰情况及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机动车信息。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黄标车限行区联合执法;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定期检测数据联网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类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对营运类黄标车监管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公交体系,加快客运公交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我市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把好油品准入关,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湛江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办法》要求,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补贴资金,并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经费。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黄标车治理淘汰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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